近日,漳州高速執法支隊第二大隊漳浦中隊在沈海高速漳浦收費站開展執法行動。
在檢查過程中,司機趙先生無法提供車輛駕駛執照。 執法人員經查詢發現,該車輛的營業執照有效期至2024年9月17日,現已失效。 在接受執法人員詢問時,趙先生表示,車輛證件是由公司專人處理的,他不清楚。
經營許可證已過期,圖片由執法部門提供。
隨後趙總打電話給公司負責人**,得知車輛在檢查時無法提供有效的操作憑證時,負責人顯得有些激動,表示車輛今年9月剛剛完成年檢,操作憑證肯定已經辦理好了。 會後,負責人通過手機微信向趙先生傳送了3份車輛運營證明《年檢材料》,執法人員發現這些材料只是年檢材料,車輛尚未經過經營許可證換證的年審。
經核實後,原來該公司是辦理機動車證資料年檢的新入職人員,混淆了車輛年檢和運營證年檢的概念,主觀上認為車輛年檢完成相當於車輛經營證年檢完成, 導致車輛經營許可證過期。
涉事車輛,照片由執法部門提供。
在執法人員的耐心教育下,負責人和司機趙先生意識到了錯誤,表示願意接受處罰,並盡快申請了操作證。
隨後,汽車處理人員致電執法人員諮詢,執法人員耐心講解流程,並指導對方重新申請車輛操作牌照。
執法部門提醒,經營許可證的正確年檢流程如下:一是到交管部門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車輛綜合檢查,並按期進行二次保養和封存;二是準備保險單、經營證和駕駛證,到車輛登記地的運輸管理處填寫年檢表,由運輸管理處現場核實並及時處理。
通訊員:洪火豔,陳長芳,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