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買賣雙方(客戶)之間買賣貨物的憑證,交貨單中記載的資訊不僅表明了買賣雙方的身份、待交易貨物的型號、交易時間等,也方便了日後買賣雙方的對賬和收款, 簡化交易程式。
ELT的收款團隊在處理收款的過程中將這個問題總結如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啟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 一方當事人以交貨單、收據、結算單、發票等方式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等相關證據認定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
由此可見,規範交貨單的形式和內容,對於今後買賣交易的安全和權利保護至關重要。
1、貨物的名稱、規格、單價必須寫清楚。
貨物的名稱、型號、規格、單價、數量、質量等級是雙方交易標的物的具體屬性。此外,單價也不容忽視,尤其是在雙方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交貨單上的單價將成為識別的直接證據,如果不填寫交貨單,法院對單價的認定很可能是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的, 並且受時間、地域和市場的波動影響,**的識別與實際協議**可能大相徑庭,往往給派送員帶來很大的損失。
客戶欠款怎麼辦 其次,收貨人在交貨單上簽字必須準確無誤。
企業為收貨人的,應要求對方在交貨單上加蓋企業公章。 收貨人應在雙方合同中約定(合同中應載明姓名,並提供收貨人的授權委託書和收貨人的簽名)。
實務中容易犯乙個錯誤,即收貨公司往往不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而只是指定倉庫員工在收貨單上簽字,這種情況很常見,但風險很大:如果一方在收款糾紛中否認已收貨, 否認在送貨單上簽字的人是其本職工,收貨人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核實或者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收貨人將無法證明簽收單的人是收貨人的雇員, 且在沒有其他間接證據的情況下,將為此承擔舉證責任,很可能導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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