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離婚通常涉及財產分割。 然而,並不是所有離婚的男人和女人都能得到一半的財產權,我們必須在不同的情況下區別對待他們。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以撤銷嗎?
新婚姻法對房產的分割如下:張紀中離婚協議中披露了房產增值問題。
1.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當視為僅贈與子女之一,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父母共同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父母出資比例共同擁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離婚時按出資份額進行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用動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 離婚時,雙方協商一致處置不動產。房地產公升值如何計算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屋苑分隔應遵循什麼原則?又該如何判斷和保護房屋的完整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