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6日,上海燕華智慧型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燕華智慧型披露收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4年10月31日,燕華智慧型與北京中彙千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和康醫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燕華智慧型將收購中彙千鼎持有的太和康45%股權。
燕華智慧型將其對泰和頓的投資列入“長期股權投資”類別。 2024年至2024年,泰和泰為雅培(上海)(簡稱雅培)的授權經銷商,泰和泰90%以上的營業收入來自雅培相關銷售收入。
經查,燕華智慧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首先,2024年半年度報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錄。
2024年上半年,泰和泰與雅培的合作明顯異常,兩家公司未來能否繼續合作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泰和泰2024年上半年營收同比大幅下滑。 燕華智慧型不遲於2024年半年報披露前知悉泰和康的上述異常合作,未在2024年半年報中對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作出減值準備,不符合相關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估計,燕華智慧型2024年半年度報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分別誇大了其利潤總額5,191140,000元,佔2024年半年度報告利潤總額(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的合併利潤表利潤總額為-15,901,440。28元)絕對值32646%,佔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的年初至報告期末利潤總額為-10,979,28055元)47281%。
其次,2024年半年報並未充分披露泰和通業績下滑的原因。
燕華智慧型參股公司泰和康業績下滑的原因多方面,燕華智慧型在2024年半年報中的披露並未完全涵蓋實際情況,投資者無法全面了解泰和康業績下滑的原因。
監察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責令燕華智慧型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00萬元罰款。 同時,對其他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根據《**法》及最新司法解釋,有證據證明資訊披露義務人作出虛假陳述的,受害投資者可依法起訴要求賠償,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
對於索賠條款,廣州楊森律師團隊暫認為:投資者在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6月2日期間002178燕華智慧型,並在2024年6月3日之後出售或繼續持有公司並發生損失的,可以考慮起訴要求賠償。
當然,這只是投資者的起訴權,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能否得到支援,還需要法院來認定。
律師特別提醒,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投資者不及時主張權利,很可能會因訴訟時效屆滿而失去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