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村子真是粗心大意,村里的煤礦開採權都可能丟了是否依法重組整合?還是像村民說的那樣被強行占領?
山西省忻州市寶德縣煤礦改組整合工作是由省級行政機關12位領導和部門參與組建工作組,煤礦改組整合檔案獲批,根據《寶正發〔2010〕43號檔案,由寶德縣行政機關及有關部門31位領導組成重組整合領導小組, 由年巖煤礦改組整合工作小組組成,主要責任單位為夏莊鄉行政機關,時任劉景才、康志新為主要負責人。包政發〔2010〕43號“明確規定”所有改制、整合煤礦,以協議形式固定”。 但是,年岩村的人們卻沒有看到年岩煤礦這麼多年改組整合的資訊。
山西煤炭運輸營銷集團蘆子溝煤業***簡稱鹿子溝煤業)是金能控股忻州國有控股公司,年岩煤礦是年岩村,於2024年5月1日與河南、安徽煤業梁東與法人龔傳海、張寶慶簽訂了《年岩煤礦續簽合同》,蘆子溝煤業在《魯煤字〔2023〕69號檔案中提到其承諾保德縣玉灣煤業的合同義務。但至今,年岩村並不知道年岩煤礦是依法整合還是被強行占用。 鹿子溝煤業現已將年巖煤礦納入其礦產範圍。 年岩村的老百姓甚至沒有看到任何關於鹿子溝煤業將他們的煤礦納入自有礦產範圍的重組整合資訊,年岩村只知道鹿子溝煤業目前正在承擔玉灣煤業的合同義務,玉灣煤業的合同義務已於5月1日停止, 2024年。 為確認魯子溝煤業自2024年5月1日起是否具有擁有年岩煤礦所有權的合法性,向鹿子溝煤業等30余家行政機關和國有企業申請披露“年岩村煤礦重組整合相關資訊”。
2024年5月1日之後,年岩煤礦鹿子溝煤業的依據是什麼,如果沒有相關的重組整合資料繼續使用年岩煤礦,這不是強行占用嗎?這個問題可以看出,鹿子溝煤業和有關行政機關能否依法拿出重組整合的相關資訊,如果還是玉灣煤業與年岩村簽訂的續約協議,那就不符合法律法規了。 沒有法律規定,10年煤礦經國有企業改制整合後,可以長期擁有。 除非它被權力佔據。 而這只是如果。
如果2024年5月1日以後的年巖煤礦仍未依法重組整合,寶德縣有關行政機關根據《保正發〔2010〕43號文規定,應承擔何種責任。 相關責任人需要付出什麼法律代價?
為什麼年岩村黨委書記徐波直到現在還沒弄清楚年岩煤礦的改組整合,年岩村的一些人已經能夠把年岩村黨委書記徐波當成主要人物,他幹什麼,老百姓怎麼敢幹,現在他又申請了徐波, 年岩村黨委書記,履行職責,返回年岩煤礦。如果他沒有實質性地履行職責,除非他正在幫助某人或聽從某人的命令。 但這只是當。 等待行政機關和國有企業披露2024年5月1日後年岩煤礦重組整合的相關資訊,一切都會清楚,除非不能取出或根本沒有,否則可能是違法犯罪或行政不作為或行政混亂。 如果是這樣,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再次遇到這種事情,我們一起交流吧。
《寶政發〔2010〕43號]檔案明確規定,縣政府應當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府、新能源辦公室主任;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縣安監局局長;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
成員:縣檢察院檢察長;縣[法律]法院院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應急辦公室主任;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局局長;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縣經濟和資訊化局局長;縣司法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林業局局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縣環保局局長;縣煤炭工業局局長;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縣信[走訪]局局長;縣工商局局長;縣安監局副局長;橋頭鎮黨委新能源辦公室副主任[書]筆記;橋頭鎮鎮長;義門鎮黨委[冊]備案;伊門鎮鎮長;夏莊鄉黨委[簿]備案;元莊鄉鄉長;孫家溝鄉鄉長。 【如對本文有疑問,告知群眾幫助群眾核實處理,他人詳見《網路出版責任宣告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