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後,經受讓債權人同意,不得撤銷轉讓。 當事人就債權轉讓合同達成協商一致意見並通知債務人,且轉讓未損害第三人利益後,債權轉讓合同即屬法律,受國內法保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轉讓不具有對抗債務人的效力。
除非經受讓人同意,否則不得撤銷債權轉讓通知。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屬權利,但從屬權利專屬於債權人本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屬權利,不受從屬權利未登記轉讓或者未轉讓佔有權的影響。
債權轉讓的效力
首先,債權人的權利從轉讓人(原債權人)轉移給受讓人,轉讓人脫離原合同關係,受讓人取代其成為債務人關係的一方,即新的債權人。
其次,轉讓人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時,除與該人不可分割的關係外,主債權所附帶的從屬權利也隨之轉移。 主索賠所附的從屬權利是指包括債務在內的擔保或者其他從屬權利,如抵押權、存款、留置權、擔保等;對從屬債權要求未付利息的權利;在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要求違約金和損害賠償。 但是,債權人獨有的權利,如解除合同的權利,不能隨著主債權的轉讓而轉移。 由於解除權關係到合同的存在和廢止,因此與原債權人不可分割,不能理所當然地轉讓給受讓人。
第三,轉讓人向受讓人轉讓債權時,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行使債權所必需的法律檔案和證據,並告知轉讓人主張債權所必需的一切情形。 轉讓人占有的抵押財產,在債權轉讓生效時也應當交付給對方當事人。 行使債權所必需的法律檔案,如合同、協議、借條等證明債權成立的證明書,應當交付對方,債權附有質押權或者抵押權證書的,應當一併交付。 同時,應告知您債務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債權成立的見證人、信函、電報、保險、完稅證明、商業賬簿記錄、債權抗辯權以及主張債權所必需的一切情形。
第四,轉讓人對受讓人負有擔保義務。 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有效存續,權利不存在瑕疵。 此保修通常稱為針對所有權缺陷的保修。 權利轉讓後,權利存在瑕疵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轉讓人應當向受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當然,如果轉讓人在權利轉讓時明確告知受讓人權利的瑕疵,則受讓人無權獲得賠償。 ”
*:誠宇法律事務部,“債權債務轉讓能否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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