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親生父母需要將孩子交給他人收養,為了避免以收養的名義發生綁架、拐賣的現象,收養條件都有明確規定。 如果不滿足規定的條件,則確定最終採用。 根據法律規定,親生父母放棄子女收養的條件是什麼?
網友諮詢:
在什麼情況下,親生父母可以放棄孩子收養
律師答:
1.有特殊困難的親生父母,如親生父母患病或經濟困難,不能撫養子女的,可以送未成年子女收養。
2、未成年子女的親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須共同送未成年子女收養;如果配偶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單方面收養。
3.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希望放棄該未成年子女供收養,則死者的父母,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該未成年人。
4、死者父母享有優先監護權,只要願意並能夠撫養孫子女或孫子女,那麼對方就不能放棄未成年子女收養。 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收養須徵得其同意。 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則不能放棄收養他或她。
律師補充道: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a) 沒有孩子或只有乙個孩子;
(二)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沒有患有在醫學上不適合收養兒童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30周歲。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094條 下列個人和組織可以採用:
a) 孤兒的監護人;
2)兒童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法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未成年人無法找到親生父母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的雙方或者一方要求對收養進行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湖南芙蓉(廣州)律師事務所簡介
“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前身為2024年成立的長沙市法律顧問辦公室(直屬長沙市司法局),2024年更名為“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是湖南省最早成立的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之一,先後榮獲“湖南省優秀律師事務所”、“長沙市優秀律師事務所”等多項榮譽。 作為一家大型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芙蓉律師事務所擁有數百名執業律師,在深圳、廣州、東莞、中山、佛山、惠州、珠海、湘潭、常德、岳陽、**林周設有分所,北京、海口、南寧等地的分所也在緊鑼密鼓的籌備中。湖南芙蓉(廣州)律師事務所依託總公司成立,倡導規模化、專業化、連鎖化、綜合化服務,旨在為客戶提供更加專業、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務。
用地面積:800m
現有專職律師、實習律師、團隊助理、非訴訟法律人員30餘人。
設有會議室3間,黨建活動室及辦公室10餘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