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新聞客戶端記者 於千偉 王馳超。
如果有人惡意誹謗、抹黑革命烈士,那麼這件事就不僅僅是道德問題了。
短**博主涉嫌抹黑開國少將何克熙一事有最新進展。 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對幾名散布謠言的自導自語博主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 12月21日9時30分,本案將在杭州網際網絡法院**開庭審理。
虛假資訊瀏覽,**超過5000次構成***
公開資料顯示,何克熙,四川峨眉人,2024年出生,202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是浙東抗日基地的創始人和領導人之一,開國少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副主席。 2024年,他被授予少將軍銜和一級獨立自由勳章和一級解放勳章。 2024年12月17日,何克熙因心臟病在杭州去世,享年76歲。
何克喜同志獲得“一級解放勳章”證書 照片由其家人提供。
今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少將何克熙將軍的家人發現,一些短**自**在**中使用何克熙**,並惡意曲解其形象,相關**被大量使用**。
何克熙的家人石女士曾在接受《潮報》採訪時表示,“由於博主自己把中共十大最壞的叛徒排在首位,並用簡介、名字等方式進入了**。 其中,顧順章專欄出現時,對應的**是我爺爺何克熙年輕時**,文字是“中共史上最危險的叛徒”。 ”
照片由家人提供,來自**發布。
對此,公益訴訟公訴人認為,郭某某、何某某、傅某三被告未盡到公開、核實資訊的義務,用何克喜同志的畫像來指代具有負面形象的歷史人物頭像。 何克熙同志作為革命先鋒,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的鬥爭作出了重要貢獻,屬於法律規定的英雄範疇。 三名被告人的行為,不僅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感情,也破壞了崇敬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德,不利於民族共同利益的延續,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來源:杭州網際網絡法院官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的規定,三人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虎解釋,誹謗革命烈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民事犯罪,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分;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罪、**罪或者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此外,李小虎律師提到,對於**人,如果主觀意識能夠判斷該訊息是謠言或虛假資訊,即使不是原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趙良山指出,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情節的認定,應結合行為方式、相關資訊量、傳播方式、傳播範圍、傳播時長、實際點選次數、 瀏覽量,以及相關資訊被點選、瀏覽的次數,以及造成的社會影響和有害後果。
超新聞普法智庫成員。
利用資訊網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的:(一)同一誹謗性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500次以上的;(二)給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造成精神障礙、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近兩年內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事起訴+公益訴訟起訴”保障軍人及其家屬合法權益
英雄烈士不能被誹謗,法律不能被挑釁。 這是法律的剛性規定,也是大家正義的共識。
造謠者可能不知道的是,不僅近親屬可以對損害名譽權、肖像權等合法權益的革命烈士提起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烈士無近親屬或者近親屬均無民事訴訟的,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什麼是民事公益訴訟?
李曉虎律師解釋,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其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侵害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名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英雄和烈士的肖像、聲譽和榮譽。前款規定的機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援起訴。 “檢察院擬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依法予以公告,公示期限為三十日。 ”
超新聞普法智庫成員。
同時,人民檢察院辦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可以直接徵求英雄烈士等近親屬的意見。
記者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此前公布的侵犯軍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犯罪典型案件中指出,尊重英勇烈士精神、保護軍人家屬權益是關係國防利益的重要內容。 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將履職理念貫穿始終,採用“刑事起訴+公益訴訟起訴”的一體化保護模式,切實保護軍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增強全社會國防意識和法治意識。
趙良山律師建議,烈士家屬如遭他人欺騙、誹謗,應及時收集、定證,盡快報警。 同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向檢察院申請提起公益訴訟。
*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