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15號文下發,哪些專案可以做,哪些專案不能做?
如何整改專案的實施?
*新規下如何與社會資本合作?
本期同濟新知識,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新115號檔案實戰操作的詳細講解吧!
1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部印發《關於規範實施私營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 與15年來的42號文相比,新規對“建設費用不能補助”、“財政資金不得通過可行性缺口補貼等任何方式補足專案建設和運營費用”等要求極為嚴格。
一時間,朋友圈裡悲痛欲絕
PPP還能做嗎?
我還能做我的專案嗎?
民營資本要大比例參股,如何開展專案?
PPP被判處死刑了嗎?
日前,方博士受邀到百強縣之一的尖子生,開啟新規解讀與交流培訓。
藉此機會,本期我們將聚焦實際操作,談談115號文新政策下如何開展專案
在上一期中,“PPP的入口再次縮小,出路在哪裡?與原42號文相比,新115號文提出了五項新要求:縮小領域、縮小返還機制、要求民營企業參與、不補貼建設成本、嚴禁提前終止變體BT。
回過頭來看以上五大要求,其實是“縮小回報機制”和“不補貼建設成本”這兩個與“錢”相關的要求,也是最嚴格的要求,讓PPP難以落實。
為什麼?
說到錢,我們先從PPP最關鍵的成本——使用者付費說起。 該檔案呼籲將重點放在“使用者付費專案”上。
什麼是使用者付費專案?
據國家投資部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使用者付費專案是指收費渠道和方式明確,專案營業收入可以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並具有一定的投資回報。
以更直觀的方式,在新法規的要求下——
使用者付費=建設成本+運營成本+投資回報,+過程中的財務成本。
那麼,這個公式在原來的PPP模型中是什麼樣子的呢?
讓我們在不同的情況下談談它。
在第一種情況下,支付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使用者支付建設成本+運營成本+投資回報+財務成本。
事實上,專案基本沒有收入,PPP專案基本上就是讓專案的建設成本先由社會資本支付,然後通過**逐年支付。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使用者支付的太少,需要支付大量資金,基本上需要補貼專案建設成本+財務成本+投資回報。 從這個角度來看,很明顯,這實際上是一種財政支援。
但實際上,很多PPP專案都採用這種方式,例如市政道路、農村道路、橋梁、城市更新等。 這些乍一看基本沒有收入的專案,在早期成功實施,因為當時的財政處於預算的底部。
在現行的PPP政策下,顯然這種專案根本做不了,新規嚴格禁止動用財政資金補建成本。
在第二種情況下,補貼方式為可行性缺口,或者說補貼方式。 使用者付費=建設成本+運營成本[補貼]+投資回報+財務成本。
新政策要求,在嚴格防範新增地方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按照平等對待原則,在專案建設期間對使用者自付專案給予投資支援**付款只能按規定補貼運營,不能補貼建設成本。 也就是說,如果滿足政策的條件,**仍然可以補足。
但是,與政策保持一致意味著什麼?
這就是談平等待遇原則,即無論是否按照PPP模式實施,第一方意向為專案提供補貼的都可以得到補貼。
例如,對於汙水專案,制定了《城市管網和汙水處理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補貼與模式無關,可對此類專案提供運營補貼。
比如,有建設期對專案進行補貼的政策,也可以在建設期內通過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符合投資規定的方式予以支援。
我們回到前面的公式:使用者付費=建設成本+運營成本+投資回報+財務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實際使用者支付不足,但可以根據政策提供運營補貼,使公式有效。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注意的要點有4個要點:
1.專案補貼必須是平等對待的原則,最好有上級政策的支援,才能有一定的補貼。
2.**支付的只是補貼運營成本,而不是建設成本。
3.補貼方式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4.對於非使用者付費的專案,政府不會提供補貼(包括可行的缺口補貼、承諾的保證收益、可用性支付等)。
說完以上兩種情況,其實最符合要求的第三種型別是真正的使用者付費專案,也就是純粹的市場化運營專案。 使用者付費=建設成本+運營成本+投資回報+財務成本。
在這個模型中,可以真正建立使用者付費=建設成本+運營成本+投資回報率+財務成本的公式。
雖然這個專案符合要求,但很難找到,畢竟PPP專案已經做了將近十年了,容易做的專案早就完成了,能滿足這個要求的專案實在是少之又少。
當然,在這種模式下,檔案也推薦了9類專案,包括垃圾處理和垃圾焚燒發電、園區基礎設施等。 根據經驗,真正以市場為導向的專案只有三類:廢物處理、公共停車場和物流樞紐。
剩下的專案,如果質量不是特別好,地理位置非常優越,還是很難純粹以市場為導向來運作。
因此,雖然在原有的PPP模式下有三種情況:付費模式、可行性缺口補貼、使用者付費。
但是,由於新政策的出台,已經無法再做一半了。 事實上,很少有型別的專案可以用來為使用者付費。
不得不說,新政策的出台,是對PPP的又一次毀滅性衝擊。
那麼,在這項新規定下,如果我手頭有PPP專案,該如何整改呢?
所謂的法律不具有追溯力,該檔案明確指出:
加強對2024年2月以來已開展招投標採購手續的各類**、社會資本合作專案,包括加盟模式,切實承擔主體責任。
因此,2月之前的專案暫時不會進行,因此無需擔心。 那麼,對於2024年2月之後招標採購的專案,應該怎麼做呢?我們剛剛將PPP專案分為三類:付費專案、可行性缺口資助專案和使用者付費專案。
如果是**付費和**備份的新專案,建議直接終止。這類專案新增地方債務,不符合PPP實施初衷,審計時也會涉及隱性債務。
所以,如果你在 2023 年 2 月之後不小心開始了這樣的專案,沒有好的建議,就終止它吧。
這裡我們就來談談一些實際操作,如何終止。
根據以往PPP實施的經驗,提前終止一般涉及四個方面:終止意向、終止通知、財務安排和設施交接。
總合同中也有終止條款,政策變更,不可抗力,雙方友好協商。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定的損失,根據合同雙方的約定,改變法律並支付合同約定的終止補償金就足夠了。
終止成本一般包括:工程款、建設期部分履約保證金、資產移交時發生的相關稅費等。
讓我們來看看可行性缺口補助計畫。
使用者付費=建設成本+運營成本+投資回報+財務成本。
正如我們剛才提到的,這類專案,雖然實際使用者付費不足,但可以根據政策提供運營補貼,使公式有效。
因此,這類工程的實施有乙個大前提:使用者付費必須大於建設成本+投資回報。 同時,提供的運營補貼能夠支付財務和運營成本。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前提?
基本邏輯是,我們需要用使用者付費來支付建設成本和投資回報。 如果不能覆蓋,它將觸及新政的要求,即**付款不能補貼建築成本。
然後,由於實際使用者支付不足,因此需要使用**補貼來支付運營成本和財務成本。
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樣的專案可以做,什麼樣的專案不能做?讓我們舉乙個簡單的例子——汙水。 工業汙水還是可以製造的,生活汙水可以製造,但農村汙水卻不能,因為使用者支付的費用太少,遠遠不能覆蓋建設成本。
但是如果有朋友說,我經過2個月的投標就有了這類專案,怎麼改呢?
作為第一步,建議您抓緊時間結算賬款。 讓我們看看使用者是否支付了建築成本。
例如,如果原來是工業汙水廠專案,使用者支付的費用不足,需要建設成本補貼。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重新計算帳戶。
建設成本應單獨計算,不能再簡單地攤銷到運營成本中。
再比如,可以考慮延長加盟期,讓使用者多付錢;還可以適當增加收入**,如增加光伏收入。
核心本質是讓使用者支付40年的建設成本,使專案符合剛才公式的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關鍵舉措是繼續挖掘收入並創造收入。
如何創造性地挖掘各類專案收益?
這裡我推薦大家去看看方博士的專案規劃課,如果你有這樣的需求,那麼是很實用的,我們在課程中給出了近10個工具,收入工具、施工內容工具等等。
如果你的專案收益不夠,你可以去翻看我們的收益百科,甚至可以作為你的字典和參考書查閱,相信你會有很大的收穫。
結清賬目後,第二步是與用人單位協商。
談判一般有兩個核心點,乙個是錢,乙個是執行範圍。 例如,如果特許經營期延長至40年,管理層會同意嗎?
在範圍內,如果為了增加營業收入,經營範圍增加光伏,增加汙水收集範圍,是否可接受。
除此之外,還有獎勵機制。 有必要以經營補貼的形式彌補赤字,能否達成一致。
談判結束後,需要對方案進行修改,包括合作模式、回報機制、股權比例等,需要根據新規的要求和談判結構進行調整。
這裡有乙個小點,股權比率要求。 115號文對民營企業的持股比例要求進行了規定,如果不滿足這一比例要求,除了重新招標外,還有另一種方式,那就是引入戰略投資者,也可以解決股權比例要求。
所以,以上是2024年2月以後招投標採購專案的一些建議:
*自下而上的專案建議終止;
*符合公式要求的補貼專案可進一步計算、協商和修改
對於以市場為導向的專案,可以繼續執行。
好了,今天就來分享一下,如果你在螢幕前,有什麼更好的想法和不同的建議,歡迎在評論區和我們交流。
同濟新知識,共創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