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下午,備受關注山東科技大學“停學大學生公交站致死1傷”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第一人被判處死刑。 事中遇害女子的丈夫表示,**人傅當場表示要上訴。
審理此案的法院。
此前有報道稱,2024年4月19日,33歲的青島女子惠慧下班後坐上公交車回家。 當汽車到達山東科技大學(青島校區)汽車北站時。一名年輕男子手持一把雙刃彈簧刀刺傷了多名排隊上車的市民,然後衝上車,繼續刺傷車上的乘客。 惠輝落車逃跑時不慎摔倒,被**人刺了8刀,當晚12時許被宣告死亡,另有6人在事故中受傷。 **逃到附近的洗浴中心並被抓獲。
該案於11月24日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 起訴書顯示** 傅先生今年23歲,是山東科技大學2019屆學生。 根據法醫精神病學鑑定,傅某患有人格障礙,在本案中具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 傅某自2024年1月起因涉嫌盜竊被停學兩次,後要求返校,但山東科技大學認為他不符合復課條件,建議其自願退學。 傅某對此不滿,蓄意報復學校,於是在網上買了一把雙刃彈簧刀,打算在學校周圍實施故意殺人。
青島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為,傅某為發洩個人憤怒,故意在學校周圍殺人,造成一死六傷,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於11月24日開庭審理,12月26日宣判。
12月26日晚,慧慧的丈夫葛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家人參與了量刑過程。 庭上,法官宣讀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傅某為對學校打擊報復,持刀刺傷無辜學生及學校周邊群眾,造成1死6傷,作案動機卑鄙,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和社會危害極其嚴重。 這是極其嚴重的罪行,應依法嚴懲。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傅某死刑,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在所附民事訴訟中,傅某被判處賠償原告葛某等人經濟損失48232人8 美元。
一審判決宣判後,受害人李女士的丈夫葛先生告訴記者** 在法庭上提出上訴,並表示受害人家屬不會得到賠償。 他仍然不認罪悔改,態度傲慢。 自從我上次見到他以來,我覺得他的體重增加了一些。 ”葛先生告訴記者,他也在法庭上見過**的父親,但雙方沒有溝通,“從案子到現在,都沒有來給我們道歉。 ”
葛先生表示,他和家人對該案的刑事判決感到滿意,但對民事賠償部分提出異議,認為賠償金額太低,正在考慮是否上訴。
在此前的一審中,傅某曾撤回此前的供述,辯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但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發現的證據,**在作案前也曾用手機查過如何以相關精神疾病逃避法律處罰的依據, 強制醫療的錢是他自己承擔還是國家承擔。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傅某案發後並未真誠認罪悔罪,相關情節不足以從輕處罰。 這一辯護意見是站不住腳的,不予採納。 傅勝峰為了報復學校,用刀刺傷無辜學生和學校周圍的人,造成一死六傷,作案動機卑鄙,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和社會危害極其嚴重,犯罪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