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是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的縮寫,成立於2024年,是美國的乙個獨立機構**,直接對國會負責。 FCC 通過監管無線電、電視、電信、衛星和電纜來協調國內和國際通訊。 該認證主要針對無線電應用產品、通訊產品和數碼產品,包括計算機、傳真機、電子裝置、無線電收發裝置、無線電遙控玩具、個人電腦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產品。
首先是FCC規定,規定了各項效能指標的限值和測試要求,僅簡要介紹了相應的測試方法。 《聯邦法規》(CFR)為電信監管提供了更具體的法律依據,其中第47號主題名為“電信”(Title 47 Telecommunication),無線終端產品主要適用於這些章節。
第二類是方法標準,將詳細說明每個測試專案的具體要求和測試方法。 如:ANSI C634、 ansi c63.10 和 IEEE 1528 等
第三類是KDB(Knowledge Database),是對測試要求和測試方法的補充描述。 KDB 由 FCC 不時發布,只要它解決了現有方法標準中尚不清楚的問題。 例如:KDB447498、KDB 648474等。
FCC認證測試內容:
無線終端產品的測試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part22 24 27 90 96:針對通訊產品的發射機進行測試,對同一發射機的每種調製方式進行相同的測試專案,包括傳導測試和輻射測試,測試內容包括傳導功率、輻射限值、頻率穩定性、占用頻寬、輻射頻寬、傳導雜散等,主要針對GSM、WCDMA、 CDMA、LTE、5G。
Part15c:主要針對有意發射的裝置,即通過輻射或感應有意產生和發射射頻能量的裝置,如BT、WiFi等。
第15b部分:主要針對無意中發射射頻能量的裝置,即有意產生射頻能量供應,或通過電線向相關裝置發射射頻訊號,但不通過有意輻射或感應發射射頻能量的裝置,如PC外圍裝置、充電器等。
射頻暴露:類似於 CE 的 SAR 測試,但限制為 1每 1g 6W kg 比 CE 要求更嚴格。
FCC認證型別:
認證、DOC(符合性驗證)、驗證(自我驗證或宣告),要求逐漸降低。
哪些產品需要FCC認證?
1.有IC、板卡、音響產品,工作頻率在1以上75M產品需通過FCC和IC認證
2.帶電機(磁線圈零件)的產品頻率大於0所有 9M 都必須通過 FCC 和 IC 認證;
3.由於頻率難以確定,因此無論頻率如何,這兩種型別的產品都經過認證。
不同型別產品的FCC認證模式:
1.無線遙控產品:需要認證,發射部分需要獲得ID號。
2.其他電子產品:需做SDOC並獲得合格的第三方實驗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