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一下,用100萬本金購買的私募產品,贖回時只有80萬。
你肯定會感到沮喪甚至惱火。
它並不止於此。 當你發現在交易明細中,要向私募基金機構支付3萬元的業績報酬時,你一定“糊塗”了。
如果這發生在量化頭部機構身上,豈不是更不可思議?
但有人真的“透露”了這樣的事情!
一位高淨值客戶通過社交網路發布了“**和毛”私募股權產品投資體驗。
2024年11月29日,客戶申請贖回滬深300指數增強策略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產品的管理人是一家規模較大的量化私募股權機構,管理資產超過400億元。
可以看出,該客戶贖回的份額為10740,000份,相當於80的資產金額28萬元
一般來說,私募客戶的購買門檻是100萬,而這次贖回後,只有80多元。
很明顯,這個客戶正在賠錢。
社交平台資訊也顯示,該客戶持有兩年多,但客戶贖回了客戶還需要“支付”績效報酬提成,比例為25%,對應金額為3020,000元。
世世堂與相關產品方確認,該高淨值客戶的**資訊(交易確認)屬實。
據定向增發網顯示,上述滬深300指數產品成立日期為2024年3月16日。
這個時間點恰逢A股“集團股”——許多藍籌白馬股——高位下跌時,此後,相關的**持續**,帶動**股指大幅下跌。
前述指數增強產品跟蹤的滬深300指數只是第一股,應該是本輪“群股”跳水的大本營。
*軟體還確認,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12月1日,滬深300指數上漲-3080%。
不過,私募網顯示,截至12月1日,該量化產品自成立以來的回報率為-2245%。
上述收益率屬於年度固定管理費、**股利、績效報酬提取前的收入水平。
在此背景下,大型量化廠商的這種指數增強產品,屬於跑贏相應基礎廣股指數,但不產生正回報的那種。
這位投資人的“不喜”在於,**投資不僅沒有賺錢,還得交3萬元的業績報酬。
所謂報酬費,就是量化私募所收取的“佣金”——私募中從投資利潤中提取的部分——是套期保值利潤的核心。
工業績效薪酬也被稱為私募股權公司的“激勵費”。
關鍵問題是:這個**的淨值低於1元的面值,也就是沒有賺到錢,為什麼私募還要“拿到佣金”?
我們沒有投資者交易的細節,我們無法完全確認他最初**的時間,我們無法獲得該產品的合同。
然而,Shishido在同一家私募股權公司下發現了其他產品的合同(量化選股策略),其中對績效報酬的描述如下:
採用基於績效的薪酬的計算方法“單客戶單股高水位線法”。在兩種情況下,管理人會根據**股東的收益提取**的績效報酬,一種是**股東申請贖回或**終止時的績效報酬;另一種是在分紅時提取績效報酬......對於超過0%。績效報酬的25%將從收益部分提取。
換言之,除了25%的業績薪酬回撤率略高與行業內常用的業績提成方式基本一致。
那麼虧損、支付績效報酬的情況是怎麼來的呢?
再次,我們仔細研究一下上述績效補償退出條款。
首先,“單一客戶單一股高水位線法”的定義值得明確,它是指私募股權機構在業績報酬應計日,按照每股單位淨值超過歷史退出日最高淨值的一定比例計算出的業績報酬。
通俗地說,如果產品賺了很多錢,那麼經理必須獲得績效報酬的25%。
但其中,有乙個關鍵詞是“績效發薪日”。
履約補償日以“履約補償日”計算,而非投資者贖回日。
例如,私募產品從1元漲到2元用了一年時間,從2元降到8美分又花了一年時間。
如果投資者從頭到尾持有它,淨值為 8 美分——投資損失。
但是,如果產品的績效薪酬日為每年一次,那麼很可能在第一年末,該產品將產生績效薪酬,而在第二年虧損後,績效薪酬不會增加。 因此,可能是投資者虧損,但業績報酬仍被提取的情況。
當然,這只是我們推測的可能性之一。
也有可能投資者在此期間多次認購贖回,導致部分投資盈利並需要支付業績報酬,而一些嚴重虧損則無需支付業績報酬。
當兩者合併時,也有可能出現虧損,並支付績效報酬。
此外,不排除會發生更極端的情況。
然而,無論如何,客戶損失慘重,私募基金經理同時收取管理費和績效報酬,這總是很難讓客戶滿意。
那麼如何解決這種情況呢?
首先,投資者可能需要更多地了解**合約,以及極端情況下可能發生的履約和薪酬提取,並做好功課。
其次,銷售代理有責任更好地向客戶解釋極端情況下提取管理費和績效報酬的保險情況,並獲得投資者更多的理解和支援。
第三如果可能,私募股權管理人可能希望擴大績效報酬的範圍(例如,贖回日作為績效報酬的應計日),以便投資者和管理人的利益更加一致。
預計未來客戶會賠錢,並因其業績而獲得報酬,少一點,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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