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將分享乙個真實的家庭糾紛案例,並以此為契機來了解贈與合同。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贈與合同在家庭財產交易中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法律規定。
案件詳情:故事開始於三年前,老陳和前妻離婚重生,他和獨生子小陳之間有些隔閡。 時光荏苒,蕭晨幸運地遇到了自己最愛的女友,迅速走向婚姻殿堂。 於是,小陳向父親老陳提出了乙個請求,希望老陳能出資購買婚房。 老陳爽快地答應了,帶著兒子去了售樓處,開始了選房之旅。然而,冷靜下來,做了資產盤算後,老陳才意識到,自己其實買不起這麼大的錢買房。 結果,他告訴兒子,他不能繼續捐款了。 面對父親的改變,小陳非常生氣,父子倆在家裡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後來,**介入調解,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老陳承諾以100萬元的形式支援兒子購房。 然而,老陳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款項,並多次推遲支付。 憤怒的小陳決定將此事告上法庭,要求父親履行承諾,支付100萬元購買房屋。
庭審中,老陳表示,自己在經營中遇到困難,同時欠下大量銀行貸款,無法出資。 他要求撤銷這份禮物。 但小陳堅稱,該協議是購房合同,不是贈與合同,因此不可撤銷。
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該協議實際上是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無償贈與財產,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轉讓前撤銷贈與。 本案中,雙方一致確認100萬元的購買價款尚未支付,故老陳依法享有任意撤銷權,有權撤銷贈與權轉讓前的贈與。
事實上,老陳並沒有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付款,這實際上表明了他拒絕履行協議的意願。 而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老陳再次表示願意撤銷贈與。 綜上所述,涉案協議已被撤銷,因此小陳無權要求老陳繼續履行協議。
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小晨的訴訟請求。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贈與合同的特點和相關的法律規定。 贈與合同在家庭中很常見,但雙方在簽訂前必須仔細考慮和協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當事人無法達成協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避免類似的法律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無償贈與財產,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權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共利益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