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珂(化名)是一名高中生,今年8月因被他人引誘實施犯罪行為,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考慮到肖珂是未成年人,作案情節輕微,到達案後可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認罪認罰, 夏麓區檢察院擬依法附條件不起訴。
12月20日,下鹿區檢察院依法組織未成年人有條件不起訴、不公開聽證,邀請人民監督員、治安偵查員、法律援助律師、社工代表出席會議。 會上,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巨集斌向與會人員介紹了未成年小可涉嫌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明確了檢察院擬不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經討論,三位人民監督員一致同意檢察院對涉案未成年人小珂的附條件不起訴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全面形成教育救助涉案未成年人工作合力,精準幫助和教導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認錯改正錯誤,知法守法,早日返崗返校。 同日,夏路區檢察院對肖珂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後,對其監護人發出《監護令》,並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社工也為肖珂開展心理疏導服務。 在今後半年的試用期內,醫院將跟進《家庭教育促進法》、《監督監護令》及附條件不起訴要求,採取加強思想教育、跟蹤檢測考核、組織參與社會公益服務等措施,檢察員、監護人、社工共同跟進幫助小科。 這是夏路區檢察院為涉案未成年人幫扶教育工作“後半篇”的乙個縮影。
一年來,夏路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緊緊圍繞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障工作,繼續努力做好實事細,以“六大保護”為抓手,在專項設立小路少年檢察工作室的基礎上, 與市檢察院聯合開發集強制舉報、線索收集、法治宣傳、案例分享、心理疏導、品牌展示於一體的“未成年人守護雲”綜合保護平台小程式與區婦聯聯合成立家庭教育指導站,集未成年人幫扶教育、家庭教育指導、普法等功能於一體,依託社會專業力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彌補缺失的家長子女“家庭教育課”。 針對未成年人涉案犯罪特點,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教育、改造、挽救”的工作方針,在辦案中堅持“教育為先,刑後”的理念,探索實施檢察機關監督、家庭教育牽頭、社會力量跟進的“3+1=n”工作模式。 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聯合關愛教育,不斷增強涉案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識和法律常識,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免於“迷路”,健康成長。據了解,今年上半年,一名高中生因涉嫌犯罪被附條件不起訴後,在半年試用期內積極改過自新,全身心投入學習備考,最終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大學。
*來源:黃石公園下土地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