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動自平衡滑板車在全國範圍內流行起來。 隨著電動平衡車越來越普及,其產生的安全隱患也讓大眾不得不引起重視。 對此,2024年,國家發布了電動平衡車國家推薦標準GB T 34667-2017《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對電池安全效能、材料、行駛速度等內容進行了規範。 但隨著平衡車的不斷創新,舊標準顯然跟不上“時代潮流”,而現在,最新的標準GB T 34667-2023已經正式發布,並將2024年4月讓我們來看看新標準的新要求
電動自平衡滑板車的定義根據《電動自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GB T34667-2023)的定義,電動自平衡車是“裝有可充電電驅動系統,以自主或手動控制方式保持動平衡的輪式載人移動平台”,符合交通工具或載人車輛的技術規範。 但電動平衡車沒有駕駛資格要求,沒有方向盤和手動剎車等,其最高時速不應大於20km h。 同時,它目前還不被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為交通工具,因此不要將其用作交通工具
電動自平衡滑板車的分類自平衡滑板車可以按車輪數量、轉向方式、是否有鞍座以及充電方式進行分類。 其中,新標準將原標準分類中的“帶或不帶座椅”改為“帶或不帶鞍座”。
沒有轉向柱的自平衡踏板車。
帶轉向杆的電動自平衡滑板車。
技術要求其中,比較重要的指標是最高車速不應大於20km h;電動平衡車的前部、後部或側面應有訊號燈、警示燈或反光板等類似安全警示裝置。
此外,對耐久性也有嚴格的要求。
修改與GB T34667-2017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預防 措施
自平衡滑板車不是交通工具,你不能在路上觸犯法律!騎電動平衡車時,最好選擇在空曠的地方使用,注意控制速度,與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論是“新手”還是“熟手”,都應勻速慢行,切不能盲目追求“飛翔的感覺”。
同時,安全保護也不容忽視。 每次使用電動平衡車時,應佩戴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防護裝備,以減少跌倒造成的傷害。 此外,父母還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做好看護和監督工作,及時制止和糾正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為。 如果要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動自平衡滑板車,應盡量選擇特定場所和非道路場所,如廣場、公園、生活區等,切勿進入公共道路,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否定大小寫 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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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葉芳芳。
*註明來源於上海徐匯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