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有網友發文稱,浙江省嘉興市一名女子拿起手機向店主索要1000元後,警方協調無濟於事。 22日,記者從海寧市公安局獲悉,店主確實向女子支付了1000元,將手機取回。
現場**顯示,一名警察正在與一名女子談判,希望將手機歸還給失主。 但女子強調手機不是偷的,而是撿起來的,並說對方應該給她和手機一樣的獎勵**,不給手機就把手機扔進河裡。
* 出版商的標題說:“警察來了,沒辦法,只能協商處理,小女孩只願意給800元,商量了一下午,她別無選擇,只好給1000元。 ”
現場截圖)。
記者私信給發布者,但未收到回覆。
記者從海寧市公安局獲悉,派出所接到店主求助電話後,一名民警陪同店主找到撿手機的女子,女子確實要了1000元。 民警一直在現場幫店主洽談,但女方實在不太會溝通,店主一直陷入僵局,最後去超市給女方換了1000元現金才要求拿回手機。
據工作人員介紹,該女子的行為不在警方執法許可權範圍內。 但是,如果業主為維權而提起民事訴訟,他們也會幫助業主提供相應的證明。
相關問題答案
月日,浙江省嘉興市一名女子撿起手機後向店主索要元,威脅說不符合要求就扔進河裡。她說應該給她和手機一樣多的錢。雖然店主選擇報警,但最終還是給了女子元。因為派出所工作人員說,這樣的 只能協調,沒有返還失物的強制措施,這是個人道德素質的問題。索要高薪的行為,無疑是對社會秩序和良好風尚的挑戰,反映了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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