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23日電 問:董明珠建議對跳槽員工收取培訓費是否可行?
作者:徐雄軍,久德定位諮詢創始人。
近日,“董明珠提議立法對員工換崗收取培訓費”的言論引發網友熱議。 誠然,公司在員工培訓方面的投入是巨大的,一旦員工換工作,公司的損失是顯而易見的。 從表面上看,這項收費確實可能減少公司的個人培訓投入,但其核心出發點是彌補員工頻繁離職造成的長期價值損失。
跳槽培訓費的實施應平衡各方利益。
然而,在當前的法律和市場環境下,員工的職業發展和選擇自由受到保護。 如果引入跳槽培訓費機制,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員工的職業選擇。
此外,如何定義培訓成本的問題也是乙個複雜的問題。 不同公司的培訓內容和投入差異很大,從簡單的內部輔導到送外國學生深造,成本差異很大。 這使得在法律上難以建立統一的培訓費用標準或定義。
當我們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待這個提議時,我們可以看到它背後的擔憂和理由。 以格力為例,核心員工的流失無疑給公司帶來了重大損失,也讓公司在用工方面面臨更大的風險。 在此背景下,提出收取跳槽培訓費的提議,可以看作是保護企業權益的措施。
但這也提出了乙個問題,即頻繁的員工離職和跳槽是否在道德上應受到譴責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忠誠是一種高度強調的價值觀。 然而,在現代社會中,員工流動被視為常態,這與傳統文化有些衝突。 從這個角度來看,公司提議收取跳槽培訓費,可以理解為對傳統忠誠觀念的號召或回歸。 但同時,我們也需要平衡員工與公司權益的權益,確保任何措施都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內進行。
跳槽培訓費是乙個複雜的問題,涉及經濟、法律和道德層面。 在考慮實施之前,要深入思考,平衡各方利益,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發展自由不受損害。
企業培訓的目的和結果應該是雙贏的。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更多的人可能會選擇成為企業的長期雇員,而不是企業家。 例如,在日本,員工更有可能在一家或幾家公司度過他們的職業生涯。 在此背景下,員工的職業道德、職業道德和企業的用人理念顯得尤為重要。 這些不僅需要從法律層面進行規範和約束,還需要從道德層面進行引導和培養。 否則,就可能陷入低效內耗、惡性競爭的漩渦,損害各方利益,不利於企業和員工的長遠發展。
從社會價值的角度來看,企業培訓的本質是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經驗,從而為企業和社會創造更大的價值。 因此,公司的培訓費用最終將通過員工績效和業務能力的提高來獲得回報。 這種投資是雙贏的,即員工獲得個人成長的機會和更好的工作績效,而公司通過員工的努力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此外,除了收取跳槽培訓費外,還有其他方法可以保護公司的培訓投資回報。 例如,簽訂服務期限合同或競業禁止協議。 但是,這些方法中的每一種都有其優點和缺點,服務期限合同可以確保員工在一定時期內為企業服務,但可能會收取更高的費用;競業禁止協議可以防止員工洩露機密資訊或從競爭對手那裡挖走客戶資源,但它們也會限制員工的職業發展和就業自由。 (中信經緯APP)。
本文由中新經緯研究院選編,選集作品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所選內容所涉及的觀點僅代表原作者的觀點,並不一定代表中新經緯的觀點。
責任編輯:孫慶陽。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JWVIEW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