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在位期間,他召集了眾多名人,商討朝廷大局,其中董仲書流利地回答了漢武帝的問題,受到漢武帝的青睞,採納了他的政治思想。 董仲書的主張延續了孔子的主張,因為他非常欽佩孔子,所以他認為治國要採取仁德治國,講究倫理道德,另外還要壓制其他非儒家學說,這就是“推翻百家思派,只尊重儒家”的著名命題。 漢武帝採納這一思想後,在各地積極貫徹實施,儒家思想很快成為當時社會的正統思想。
董仲書當官時,如果遇到問題,會從孔子的《春秋》中尋找解決辦法。 在他決定的案例中,這四個是經典。
首先是婦女在丈夫去世後再婚的問題。 有一次,乙個女人的丈夫在乘坐渡輪時溺水身亡,但他的屍體從未被找到。 後來,女方想再婚,但當時的法律不允許女方在丈夫下葬前再婚,於是女方被判處死刑。 董鍾書得知事情經過後,對此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這樣的懲罰太重了。 他隨後引用了春秋時期的乙個案例來解釋這個案子,因為這個女人只是聽從父母的命令,並沒有嫁給自己,所以她不能被定罪。
二是兒子不小心傷到父親的問題。 一對父子與他人發生衝突,兩個幫派開始互相爭鬥。 一方拿出刀要殺父親,兒子見狀心急如焚,於是拿起棍子制止,可是在混亂中,兒子拿的棍子不小心打到了父親身上,父親因此受傷,兒子被判不孝,不得不從重處罰。
董鍾書得知此事真相後,借用了《春秋》中的經典例子來說明當時的情況。 他認為兒子只是想幫助父親,沒有傷害父親的動機,所以這是乙個錯誤,不應該被判處如此重的刑罰。
第三起案件涉及一匹千里馬的所有權。 當時有個商人,擁有一匹千里馬,卻因為路途遙遠,無法親自去市場**。 於是,他委託乙個僕人來**這匹馬。 然而,僕人在路上把馬賣給了另乙個商人。 商人得知此事後,向朝廷中尉董忠書求助。 董鍾書判斷,僕人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應按照“春秋時期”的“代理人素質不成功,毀信不義”的原則歸還原主人。 最終,僕人被迫將千里馬歸還給商人。
第四起案件涉及一名少年被指控的問題**。 當時,男孩的父親是一位知名學者,但不知為何,他被指控**。 少年本人也被指控為共犯。 董仲書在審理此案時發現證據不足,證人證言存在矛盾。 因此,他決定說服這名少年和他的家人承認他們的罪行,並從道德和倫理的角度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最終,這名少年及其家人同意認罪,並受到相應的懲罰。
這四起案件之所以能成功破案,得益於董仲書在審理案件時堅持儒家經典中強調的正直、正義、道德的價值觀。 他的裁判方式不僅解決了案件,而且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對當時的司法制度和社會風俗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董鍾書認為,只有禮儀才能讓人信服,才能震懾人心。 懲罰雖然可以限制人們的行為,但並不能完全消除人們心中的思想。 禮儀實行後,人們才能意識到罪是一件可恥的事情,他們會發自內心地抵制罪惡。
董仲書的思想對當時的統治階級非常有利,所以漢武帝採納了他的思想。 後來,國內出現問題時,有人到董鍾書尋求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