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員工工資”差異警告 ·職工工資差異預警是金稅制中用於稅務稽查的乙個子系統。 企業申報所得稅時,如果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與個人所得稅制度和傷殘保險制度的資料不一致,系統會自動提示“差異預警”。
當企業申報的工資總額與傷殘保險基金申報金額不一致時,會收到如下提示:“202*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工資總額和申報人數與本次申報的傷殘保險工資總額和人數不一致。 "
1、企業所得稅匯款申報表
2. 傷殘保險申報表
三、正常情況下傷殘保險與企業所得稅的區別
1)企業內有勞務派遣人員。用人單位可以全額扣除被派遣人員的費用稅前費用,但勞動合同屬於勞務輸出公司,傷殘保險也由勞務輸出公司計算。 因此,在人事統計方面,企業所得稅口徑的職工人數與傷殘保險基金職工人數存在差異。 這種差異是正常的。
2)企業內有返聘人員。離退休、再聘用人員不能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即不能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 由於沒有勞動關係,因此沒有必要將其納入殘疾保險基金。 因此,企業所得稅和傷殘保險的職工人數不應包括離退休和再聘用人員。 但重新聘用人員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4. 總結
在無離職退休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等特殊人員的情況下,上一年度申報的傷殘保險人數和工資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人數、工資總額應一致,差異較小時系統不會提示風險。 勞務派遣或再就業人員的提醒可以忽略,但當沒有以上兩種情況時,傷殘保險申報人數應與企業所得稅申報人數相同。
1、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工資總額與企業所得稅存在差額
當個人所得稅申報金額高於企業所得稅工資時申報金額時
如果會計師沒有犯錯,則宣告是正確的。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一種可能,即當年個人所得稅中有上一年度的追溯工資。 如果工資在上一年度已經扣除,會計人員無需注意差額,如果工資沒有稅前扣除,則應在當年新增未扣除的工資。
個人所得稅申報金額低於企業所得稅申報工資金額時
出現拖欠工資、年終獎累計但尚未實際發放的,會出現個人所得稅申報金額低於企業所得稅申報工資總額的情形。 這是正常的差異。 但差額不得超過第二年(5月31日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 超過該日期,不能在當年的稅前扣除。
2、存在稅務風險
以現金支付工資的員工不申報個人所得稅。 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工資支出不能稅前扣除,而且一旦經過審計,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低於稅收標準的工資不申報。 無論是否達到個人所得稅申報起徵點,都應在個人所得稅系統中申報職工工資。 未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公司偽造工資表,虛列成本,工資薪金核算範圍不對。 如果是這種情況,發現個人所得稅制度與企業收入不一致,會計核算需要參考個人所得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