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公司法》出台,將於2024年7月生效。
有限責任企業的設立和經營應重點關注哪些修改條款?陳總梳理了16個重點問題。
1、確認公司的“名稱權”受法律保護。 設立經營“蹭名”企業涉嫌侵權。
2.明確法定代表人行為的後果。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給他人造成的任何損害,公司應承擔責任。
3、完善公司“人格否定”制度。 股東濫用法人身份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決議,允許以電子通訊形式召開。 使用電子通訊召開公司會議並對公司會議進行表決是有效的。
5.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明確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的無效性、撤銷性、無效性及法律後果。
6.新型電子營業執照。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明確公司應通過企業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具體事項。 公司的設立、變更、登出應當履行公示義務。
8、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內足額繳足。 修訂後的《公司法》強調股東有法定義務在五年內足額繳足出資。
9、除貨幣出資外,股權債權也可用於出資。 新股東擁有的股權、債權等非貨幣性資產型別可以轉讓出資。
10、強化股東出資義務,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補償。 設立時的其他股東也對股東出資不足承擔連帶責任。
十。
1. 明確董事充實資本的義務。 董事未履行催促股東充分出資的義務的,應就股東未足額出資向公司承擔責任。
十。
2、明確股東退出出資的,責任主體由單一股東擴大到包括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股東撤回出資的,由負責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
3、明確股東加速出資到期的責任。 如果公司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股東必須提前支付出資額。
十。
4. 明確董事可以辭職。 股東大會也可以通過決議辭退董事。
十。
5. 有限責任公司可能沒有監事。 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設監事。
十。
6、股東可以成立多人公司作為獨資企業,一人公司也可以繼續再投資。 2024年《公司法》取消了原《公司法》第五十八條對一人公司設立和再投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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