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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無論在國內外,由於思想文化的落後,各國的法律都有很大的缺陷,尤其是特別殘酷的刑罰,簡直就是對犯人的頂級折磨。
關於古代的殘酷懲罰,蕭公給大家盤點一下古代五大刑法。 今天,小功就來和大家聊一聊。
這裡說的修飾,並不是女人的修飾,相反,是一種非常殘酷的懲罰,甚至可以說是不人道的。 它是指用鐵刷將肉從身體上一一抓走並梳理,直到肉露在骨頭上,最後吞下呼吸。
其實,修飾刑罰的真正發明者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據沈溫的《聖鈞楚正記》記載,在執行修飾刑罰時,劊子手將犯人脫光衣服,放在鐵床上,將開水倒在他身上數次, 然後用鐵刷將他身上的皮肉一一刷掉,犯人一開始在折磨中一直保持清醒。光是文字,每個人都不寒而慄。
說白了,就好比民間用開水殺豬,然後脫掉毛髮,直到皮肉刷光,露出白骨,受折磨的人還沒到最後就已經死了。
顧名思義,五匹馬放在犯人的四肢和頭上,然後五匹馬向不同的方向奔跑,這樣犯人就只剩下軀幹了。
歷史上,尚英是被五匹馬的屍體折磨致死的。 這聽起來可能不多,但要切斷乙個人的頭部和四肢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尤其是如果純粹是拉扯的話。
而犯人的痛苦可想而知,當真正到了撕裂的那一刻,恐怕犯人不會感到痛苦。 而痛苦的是,這是乙個漫長的過程,對其他人來說是一瞬間的問題,但對於犯人來說,這真的很痛苦,很長,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但恐怕幾秒鐘就解決不了了。
有時候我們可能經常聽到“千刀萬剮”這個詞,凌遲居然說就是這個意思。
最早的是在人被處決後剁成肉醬,叫“醢”,受過這種懲罰的人記得有子路,還有周王溫的長子薄一高,我們也會在電影中了解到一些。
隨著歷史的發展,凌遲變得更加精煉,其目的還是為了讓犯人吃得最深,所以不光是活著的時候就要受刑,還要要求犯人死前要挨多少刀。
據說,在後來的歲月裡,每個靈遲都要由兩個劊子手一起處決,從腳開始,一共要砍下1000把刀,也就是要砍下1000塊肉,才能讓犯人死去。 刀子有1000多把,對於犯人來說,實在是太折磨了,眼睜睜地看著身上的肉一塊一塊地掉下來,更何況有多痛。
切成兩半是一把刀,你必須把人切成兩半。 由於腰部斬首是從中間切人,而身體的主要器官在上半身,所以據說受刑的人不會一下子全部死去,斬首之後會有意識,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死去。
明成祖砍腰殺了方小茹,傳說一刀砍下後,方小茹還能撐著胳膊肘爬行,手上沾滿了鮮血,甚至還有“篡位”二字,一共寫了十二年半才死,可以算出要花多少時間, 以及囚犯在這段時間裡要承受多大的痛苦。
一般來說,大家都會認為這只是乙個成語,但沒想到的是,這也是一部刑法。
唐朝時,武則天還是皇帝的時候,朝廷裡有個叫君臣的冷官,主張嚴刑嚴法,經常對拒不招供的犯人施以酷刑。
而他的方法是找乙個大骨灰盒,把人塞進去,然後在骨灰盒下面用柴火加熱。 氣溫越來越高,犯人越來越難以忍受,如果拒絕認罪,往往會被燒死......甕
以上只是蕭公數了五種刑罰,其實古人有各種各樣的刑罰,最離譜的是,每一種刑罰都極其殘忍。 古代遭受酷刑的人們在面對這些酷刑時沒有人權,他們面臨的不僅是死亡,而且首先是死亡過程中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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