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蘇連雲港地下管線突然爆裂,噴出大量黑色液體,現場濃煙滾滾,地面瓦礫四散。 當時,有市民撥打12345**詢問情況,得到的答覆是,“這是私人的,暫時不能透露。 ”
最新訊息是,記者於12月10日再次撥打了12345,一位接駁組長告訴記者,此事存在誤會,是由於接線員缺乏經驗造成的。 “事實上,運營商並沒有說不能針對(管道爆裂)的問題披露私隱,而是想表達客戶報告的問題不便披露。 領隊告訴記者,接線員認為對方的諮詢涉及公民私隱,於是做出了之前的回覆。 (12月11日,新黃河)。
如果確實是經營者“缺乏經驗造成誤會”,問題不是很大,可惜的是,“地下管爆是私事”這件事越來越被經營者領導黑了。
該負責人表示,“屬於私隱”的回覆,“運營商其實並沒有針對(爆管)問題說私隱不能公開,而是想表達服務使用者反映的問題不便公開”;但是市民們對管道爆裂的詢問是什麼——大量黑色液體噴灑,現場瀰漫著濃煙和瓦礫,發生了什麼?有問題的接線員回答“不是為了(爆管)”,接線員是“回答問題不同”和“左右談他”,還是心不在焉,或者發生了什麼事,他不應該給出解釋嗎?
班組長組長表示,當時運營商“想表達服務使用者反映的問題不便透露”。 而這又讓人感到困惑:這裡說的“服務物件”到底是誰,是詢問管道爆炸事件的服務物件,還是反映其他訴求的服務物件?
接線員認為對方的諮詢涉及到某位公民的私隱“,而領隊的解釋讓人們越來越困惑:查詢管道的爆炸式增長與”某公民私隱問題“有什麼關係?這是哪裡?
有嚴重懷疑,當地12345**在回民服務中發生了“公務事故”,而這次“事故”比管道爆裂要嚴重得多。
城市地下管線的突然爆炸是一起公用事業事故,而這種事故,無論是自然災害還是人為災害,都與“私隱”有著“不好的關係”。 退一步說,即使與事故有關的資訊暫時不方便披露,也只能說是“公開的秘密”,私隱的概念是私人秘密。
從邏輯上講,對於一起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公用事業事故,公眾需要盡快了解內幕從法理學和公共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公眾有權了解公共事件的真相。 簡單來說,官方越早公布突發事件、恐慌事件的事實,對社會穩定越有利,越可能導致謠言傳播、恐慌蔓延等“次生災難”。
在大眾印象中,12345**在服務職能上比任何部門都更踏實、貼近人民,按理說,在突發事件中,當市民迷茫時,**應該承擔起為市民提供及時資訊、安撫民眾情緒的責任,而不是用一句“不能透露”的冷冰冰的一句話來送市民。
最讓人無法接受的不是“不能公開”的冷冰冰,而是“屬於私隱”的胡說八道。 比這更加的是越來越黑的“不為(爆管)”的回覆。 這讓人焦急:難道要把問題講清楚,或者向市民承認錯誤,就這麼難嗎?不回頭直面問題就這麼難嗎?
還有一件事,不能不說是真的:“管道爆炸屬於私隱”在網路上發酵後,當地有關部門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根據初步了解,錄音可能不完整,斷章取義”。
錄音明顯不完整,但不存在“斷章取義”的情況——12345班組長承認存在“誤會”,承認“操作人員不夠熟練、經驗不足,或者對接線過程有誤解等,導致反應不當”。 12345為此道歉......”
也許應該說,官方懷疑錄音是斷章取義的,也從側面“證明”了“管道爆炸”的荒謬性。 但無論如何,在事實不明朗的情況下,一上來就說“可能有斷章取義”是不負責任的。
這也提醒一些地方和部門,面對監督,首先要拿出接受監督的誠意,而不是一聽就不高興,習慣了用“洗地”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