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詞典》是一本通俗的參考書,是每個學生必備的,是每個學生必備的習,也是很多人的童年記憶。 然而,近日,該詞典因部分詞條的定義引發爭議,有人認為部分詞語不恰當、侮辱女性、有暴力傾向等,有的檢察機關甚至將其下架整改。 對此,有語言學專家表示,詞典的編纂要考慮到使用者的特點,既要遵循語言的規範,又要體現語言的靈活性,不能一概而論。
新華語詞典中有爭議的詞條。
有爭議的是《新華詞典》第11版和第12版中的一些詞條,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玩”字的定義。 在這兩個版本中,“玩”字的第三個含義是“戲弄”,並給出了“**性”的例子。 有人認為,這個例子是對女性的歧視和侮辱,不符合社會秩序和良好風俗,不適合孩子學習。 有家長表示,孩子快上一年級了,特意買了一本新的《新華詞典》,翻閱時發現這個問題很震驚,擔心會影響孩子的三觀。
除了“**性”的例子外,還有一些其他的條目也引起了不滿,比如“腰”字的第二個含義是“指槍”,並給出了“腰間手槍”的例子。 有人認為,這個例子有暴力傾向,不適合在參考書中使用,不利於培養孩子的平安感。 還有“妞”、“姐姐”、“”等詞條,也算是粗俗名詞,不該出現在字典中。
新華詞典遭遇“執法”。
這些有爭議的詞條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的支援對新華詞典的整改,也有人認為這是對參考書的誤讀,不應過度解讀。 在這場風波中,乙個檢察院的行為引起了更大的關注。 6月1日,廣西桂林市泉州縣人民檢察院會同縣教育局、新聞出版局等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書店進行了專項檢查。
這種行為引發了社會的質疑,有人認為檢察院有權對《新華大辭典》等參考書進行“執法”《新華大辭典》這樣的工具書真的有低俗的內容嗎?有沒有懷疑檢察機關的“執法”越權?對此,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於6月3日作出核查決定,認為泉州縣人民檢察院在聯合開展此次專項檢查中失職,責成檢察院進行整改。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表示,泉州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此次專項檢查時,沒有授權、不按程式、不明確依據、不徵求意見、不形成檔案、不報告,屬於越權行為,已對檢察機關進行嚴肅問責。
專家的回應。
一些語言學專家也對《新華詞典》中有爭議的詞條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武漢某大學中文系的一位老師認為,參考書的使用者是不同的,根據使用者的特點舉例是合適的。 他說,詞典的編纂要遵循語言的規範性,但也要體現語言的靈活性,不能一概而論。 他舉例說,對於“**性”這個例子,如果大人用的話,可能不算太大的問題,因為是常用的用語,也有一定的語言效果,但如果是小學生用的話,可能會引起誤解,因為這個用語涉及到一些敏感話題,不適合小朋友去摸。 他建議詞典的編纂者要考慮到不同年齡段使用者的實際需求,盡量避免使用一些可能引起爭議的短語,或者在短語後面新增一些提示,如“成語”、“口語”、“貶義詞”等,以便使用者正確理解。
北京某大學語言學教授認為,詞典的編纂應該尊重語言的本來面目,不能隨意刪減或修改。 他說,字典是記錄語言的工具書,其目的是反映語言的真實性,而不是規定語言應該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