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發布行政許可訊息,同意將支付寶變更為無實際控制人。 如你所知,過去支付寶由螞蟻集團100%全資擁有,馬雲實際上是螞蟻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馬雲成為支付寶的實際控制人。
根據網上的討論,此次股權變更調整後,馬雲不再控制螞蟻集團,因此不再是支付寶的實際控制人,那麼真相是什麼?
我們來看看螞蟻集團變動前後的股權情況,再來看看股權結構圖。
首先,在2024年之前,螞蟻集團剛剛準備上市時,支付寶由螞蟻集團100%控股,一直保持不變。
但螞蟻集團的三大股東,一是杭州君瀚股權公司,控股31家04%,杭州君奧有限合夥企業,控制他2242%,阿里巴巴擁有他的32股股份64%,而其他股東,包括社保在內,大概都擁有他13%的股份,尤其是大家都要看一看,這一次,馬雲不再是實際控制人的原因是什麼?我們來分析一下杭州兩東的線上情況,其實兩東的股份並沒有變化,但前提是杭州的兩家控股公司叫有限合夥,其中一家叫普通合夥人,俗稱GP,由杭州雲博投資控股。
如您所知,有限合夥企業是一家很棒的公司。 其中的股東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稱為有限合夥人,這些人都是出資人,用一定的資本額承擔有限責任,但這些人往往沒有行使經營權和管理權,也就是所謂的LP。 還有乙個叫GP的普通合夥人,不管他出資多少股,最重要的是他對公司有無限的連帶責任,他可以行使經營和管理公司的權利,其巧妙的設計就在這裡。
這家雲博公司,他在這兩家公司的股份只是非常非常小,但因為是普通合夥人,所以他控制著杭州的兩家公司(君漢和君奧)。
上面的雲波公司,它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馬雲和其他三家一共四**東,馬雲個人佔34%左右的股份,記住這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那麼馬雲34%,這意味著他對這家公司擁有否決權。
本案中,馬雲控股雲博投資公司,再通過雲波投資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控制杭州君漢和杭州君奧,再控制螞蟻集團。
而為什麼馬雲在雲波中能控制雲波,除了他是34%,擁有否決權之外,其他三個**東方也簽署了一致行動的人協議,並授予馬雲在其中的投票權,尤其是提名權和投票權。 這種情況下,也說這家雲波公司是馬雲的硬道理,所以這條線是控制的,其實是合起來的,31%加224%,馬雲直接作為個人,可以控制約53%的股份。
近日進行了股權調整,為什麼螞蟻集團好像沒有實控人,大家也可以看看這張**權力圖。
在上述兩家公司中,Junhan和Junao,馬雲首先退出了雲波公司。 他們和另外五個人成立了一家叫杭州星濤企業管理的公司*** 馬雲只佔其中的20%,這些人還沒有和馬雲簽署一致行動協議。
此外,馬 Yun 退出了 Yunbo Company,Yunbo Company 歸原 馬 Cloud 所有,合夥人是其中的股東,馬 Yun 不再持有任何股份。 在這種情況下,從這個**權力結構的表面來看,你有沒有發現,這意味著馬雲其實控制不了星濤企業,也控制不了下面的君漢公司基本上,馬傑克不再控制螞蟻科技。 從表面上看,馬是否不再控制支付寶,但實際真相是什麼?
我想說的是,別糊弄你了,馬雲還是實際控制人,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我們來看看,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權力結構圖。 事實上,如果是君漢和君奧公司,馬雲並不控制這兩家公司。 你有沒有注意到現在螞蟻集團的大股東是誰?是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持有其32%的股份。
大家都知道阿里巴巴的實際控制人是誰,是馬雲,然後馬雲控制了阿里巴巴,但實際上他控制了螞蟻集團和支付寶,這是第乙個。
為什麼?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實際控股股東一般為佔公司股份50%以上的股東,或者雖出資額不足50%,但其以出資或股份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股東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
我們來看看,如果杭州君漢君奧兩家公司不形成一致行動,誰是大股東?大股東自然是阿里巴巴。 馬控制著阿里巴巴,自然也控制著螞蟻集團。
其次,我們來看一下,這次說支付寶和螞蟻集團沒有實際控制人,乙個很重要的依據就是說馬和他們取消了協同行動者的控制模式。 但我認為馬雲實際上把他的控制模型變成了影響控制模型,他的隱蔽程度更高。
為什麼?我們來看兩家公司,一家是星島公司,杭州星島公司,馬雲只佔20%,加上其他公司,佔20%。 還有就是雲波公司,馬雲好像沒有股份。
但是讓我們看看,這兩家公司的股東是誰,你見過誰是股東嗎?首先,這些人是馬雲以前的下屬,馬雲是他們的上司,這些人是之前公司的骨幹,也是馬雲的心腹,馬雲控制他們嗎?
這是第一點。 其次,他們可以充當股權激勵的代表,他們來持有公司的股份,而這些人實際上是馬先生最信任的人。 老實說,如果他持有這些股份,他手中就會有黃金和白銀。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馬雲就是他的大恩人。 另外,如你所知,阿里巴巴馬雲是一手創立的,馬雲的威望對他的員工和這些所謂的股東有絕對的影響力和控制力。
按照實質重於形式、股權控制的滲透和識別原則,馬雲實際上牢牢控制了這兩家公司,即他控制了杭州君漢和杭州君奧,然後一直控制著螞蟻集團和支付寶。
第三,可以理解將於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中對實際控制人的定義。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 馬通過“投資關係”,這就是阿里巴巴,並通過他在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持股。 還有“其他安排”,馬雲的“其他安排”就是影響力。
第四,螞蟻集團尚未上市,可以參考證監會確定實際控制人的標準。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將對公司的控制權定義為對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或者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權利。 他的出身是公司的直接或間接股權投資關係。
根據上述規定,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可以確定為實際控制人。 實踐中,曾發生過證監會將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界定為同一人的案例。
而馬雲對大家的很清楚,他首先看股權關係,阿里巴巴是螞蟻集團的大股東。 在杭州的另外兩家公司,他實際上是通過影響力來控制的。
第五,參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對上市公司擁有控制權屬於下列形式之一。
1)指投資人是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投資者實際可控制超過30%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
再看看馬,別說杭州兩家公司的控股人了,光是這個阿里巴巴,裡面就有超過32%的投票權。
3)投資人通過實際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的選舉。
這個肯定就是他成立,螞蟻集團肯定是馬決定的。
4)投資者對所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這顯然是真的。 馬雲其實是,先是通過阿里巴巴的股權,32%的股份,然後馬雲通過影響力,控制了俊漢和君奧的投票權。 因此,這三**董加起來,佔了螞蟻集團80%以上的股份和投票權,他自然控制著螞蟻集團和支付寶。 只是你看到的更隱蔽。
無論馬雲在星島公司持有多少股份,無論是否持有雲波公司的股份,或者他簽署了什麼協同行動協議,馬雲都足以通過他的“影響力控制”來影響這兩家公司的決策。 說實話與否,像現在的書面協議一樣,人與人之間還值得影響嗎?!
所以,別騙你,馬雲還是支付寶的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