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對黑天鵝幼崽過早死亡的關注,其實是重新審視和完善動物保護理念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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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波(專欄作家)撰稿,徐秋英編輯,賈寧校對。
2024年3月31日,在圓明園西部景區,兩隻剛出生的黑天鵝寶寶跟著父母在湖中游泳覓食。 新京報記者 蒲峰 攝。
近日,圓明園裡的乙隻黑天鵝不幸死亡。 12月18日晚,圓明園管理處就近期黑天鵝幼崽不幸死亡事件發表宣告。
這已經不是圓明園的黑天鵝第一次受到廣泛關注了。 今年5月,圓明園黑天鵝方芳去世的訊息,一度衝上了社會**的熱搜。 與方芳的“肺部感染死亡”不同,大眾除了悲痛之外,對小天鵝“可能死於嚴寒天氣”的死因,聲音更多不同。
公園表示,公園內對水禽越冬進行了一系列工作,對可能因嚴寒天氣而死亡的天鵝幼崽表示遺憾,但適者生存是自然法則,人類過度的愛護和干預不利於天鵝種群的繁衍, 並呼籲廣大朋友做自然的觀察者,不要做干預者。
在野生動物保護界,有乙個不成文的共識——除非必要,否則不要干預。 那麼,干預的必要性是什麼?這是乙個值得問的問題。
讓我們從幾個例子開始。 野外大熊貓受傷或有其他生存困難,人類是否應該干預?“喜鵲窩鳩佔”,當鴿子把喜鵲蛋推出巢穴時,會介入嗎?上一段發生在哈爾濱的雪橇犬“累了**”不插手嗎?
對於大熊貓來說,很明顯,保護組織會盡快採取適當的救援措施。 由於大熊貓是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拯救這種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是必要的,有利於大熊貓種群的恢復和生態系統的保護。
至於“喜鵲窩鳩”,如果插手,大概大家都會說“這是你的鳥事”。 這是基於對“自然選擇”的自然感知。
對於雪橇犬,人們會同情他們的困境,愛狗人士也會舉報,有關部門也會採取相應措施。 然而,這個出發點不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而是為了“動物福利”這個話題。
顯然,上述情況需要“區別對待”。 這種區分不是將生命劃分為“三、六、九等”,而是反映了“非必要非干預”中對“非必要”的科學和人文定義。
首先,對自然界種質基因庫的儲存和延續具有重要意義的個體拯救行為(俗稱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可以認為是必要的第二,對破壞野生動植物種群或其棲息地的人類活動採取威懾和反向補救行動是必要的;第三,在保證人類集體權益的前提下,盡可能給予動物“一些類似人類的權利”,可以說是必要的。
前兩者是現代野生動物保護理論確立的基本原則,後者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顯然,圓明園並沒有對黑天鵝家族採取過多的干預,導致小天鵝凍死,這並不違反第乙個“必要”原則。 同時,動物園前期拍攝的部分黑天鵝的生存環境維護、部分“愛鵝人士”的勸阻、距離隔離措施等,也適用於第二條“必要”原則。
如果有什麼值得商榷的,那就只有三分之一了。 如果把圓明園裡的黑天鵝當成園裡的觀賞動物和明星吉祥物,拯救“天鵝寶寶”當然是溫暖的,但也有會不會打擾黑天鵝家族乃至人口的問題;如果只把它看作是棲息在公園裡的普通物種,那麼公園的行為和隨後對情況的解釋是毋庸置疑的。
乙隻黑天鵝寶寶的死亡可能令人心痛,但整個故事,甚至公眾對這一事件的爭議,都是令人欣慰的。
從“四害相權取其”到野生動物保護,從經濟動植物資源利用到可持續發展,從動物救助到“非必要不干預”,每一次公眾認知的改變和豐富,都是社會的進步。
黑天鵝寶寶過早死亡的“不介入”的“不理解”和“不理解”,不是社會觀念的撕裂和對立,而是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認知和動物保護觀念得到審視和完善的機會。
例如,在藏北的羌塘無人區,狼群捕殺藏羚羊的場景屢見不鮮。 當瞪羚逃跑時,我們會說“太好了”,因為羔羊可能會變成乙隻結實的頭羊;當狼成功時,我們會說“太好了”,因為狼可以享受美味的飯菜。
而這並不是冷漠,而恰恰是因為必須有某種超然,人類本初的善良,這樣才不會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