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臨近,節日氣氛越來越濃,但慶祝卻是慶祝,煙花爆竹永遠用不上!今天,平江再次提醒大家,平江仍處於“全域專時禁炮”狀態。
近期,我縣繼續加大對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非法儲存、非法經營、非法運輸的打擊力度,查處了一批煙花爆竹,重申了全區隨時禁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案例 1. 12月17日,三鎮安安辦、派出所組織轄區調查,發現三鎮丹江村永嘉群存在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現象。 三鎮立即聯手與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聯合派出當地派出所迅速對窩點進行打擊,現場管控人員22人。 經查,該窩點非法生產緝毒槍,並將半成品分發到農民家中進行包裝。 目前,公安部門已對7人進行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 2. 12月18日,接到群眾舉報,湖口鎮迎江村發生違法生產煙花爆竹事件。 縣應急管理局迅速會同縣公安局、湖口鎮**出動當地派出所對窩點進行打擊。 經查,該窩點非法生產破槍。 目前,公安機關已將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案件正在查辦中。
“禁槍”絕對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我們再回顧一下,平江縣人民關於在全縣範圍內繼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使用電子毒氣炮的通知。
2024年以來,煙花爆竹“全球禁播”實施,全縣森林火災明顯減少,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禁制成效明顯,得到了省市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堅決擁護和擁護。決定繼續在全縣範圍內禁止使用煙花爆竹和電子毒氣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縣任何時候都完全禁止使用煙花爆竹和電子煤氣炮和空氣鞭。
該縣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產品和生產煙花爆竹的黑火藥、煙火粉、火線等原料,禁止非法生產、運輸、銷售電子氣槍、空氣鞭。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知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有關職能部門責令停止燃放煙花爆竹,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在會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活動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製品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經營、使用電子氣槍、氣鞭,或者在機動車上非法安裝、裝載電子氣槍、氣鞭裝置的,依法予以查處取締,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在查處取締過程中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遵守本通知的規定。 人人有權勸阻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攜帶、燃放煙花爆竹或者非法使用電子氣槍、氣鞭的行為,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表彰或者適當獎勵。
報告**-6261990。
各鄉(街道)和縣級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小組,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村、各組、社群負責同志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宣傳,主動協助,全面做好禁炮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
目前,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都加強了宣傳、管控和打擊,繼續著力開展“全區禁槍”工作。 12月以來,全縣各部門、各單位積極組織開展“全區禁炮”、“打非違法”專項整治行動350餘次,出動人員620人次,查處非法儲運案件3起,打擊非法生產2起,立案5起, 行政拘留10人,沒收、銷毀煙花爆竹10萬餘元。
“全球禁炮”在行動,安全文明是走向除夕的最好途徑。 讓我們成為禁燃煙花爆竹的實踐者、宣傳者和監督者。
*:今天的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