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最關心的22個宅基地問題

Mondo 三農 更新 2024-01-30

1.什麼是農村宅基地?《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中農發2024年第11號)規定農村宅基地用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用地、附屬建築用地、庭院用地,不包括與宅基地土地相連的農業生產用地和農戶超出宅基地土地範圍占用的閒置土地。 2.誰擁有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郊區的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也是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動產屬於集體成員的集體所有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農民集體已經由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該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經營管理;已經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3. 農民對宅基地有哪些權利和義務?《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應當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占有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依法使用土地建設住宅和附屬設施的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有保護、管理和合理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4. 什麼是“一戶一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乙個農村農戶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宅基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贈與住房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審批。 《農業農村部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規定,農村村民要嚴格按照批准的面積和建築標準建造房屋,禁止擅自建建和占用超面積宅基地。 住宅樓搬遷已獲批准,應當嚴格按照“建新拆舊”的要求,將原宅基地歸還村集體。 歷史上形成的宅基地面積過大、“一戶多房”等問題,要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認定和處置5. 農舍和商品房有什麼區別?農舍是村民在農村居住的房子,與商品房的主要區別是:首先,土地的性質不同農村住房建設占用集體所有土地,商品房占用國有建設用地。 二、獲取方式不同只有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申請宅基地建設,商品房由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開發建設,取得國有建設用地。 三、土地使用期限不同現行法律和政策沒有明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70年,使用權到期的,自動續期。 四、交易條件不同農舍經符合宅基地劃撥資格的成員批准後,方可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交易,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銷售**,可以出租和抵押,可以自由交易。 6、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一)因成年、結婚等原因確需分割戶,原宅基地無法安置的;(二)定居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集體中沒有宅基地,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程式批准的移民;(三)因自然災害發生或者預防、村、集鎮規劃實施、鄉(鎮)村公共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安置的;(四)法律、法規規定並經縣級以上人民確定的其他情形。 注:縣級人民群眾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詳細規定。 7、農村村民在什麼情況下不批准申請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年齡條件和戶分條件的;(二)不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或者村規劃的;(三)申請新建住房,但拒絕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歸還原宅基地協議的;(四)申請宅基地權屬存在爭議的;(五)將原宅基地、住房變賣、出租、贈與或者變更為非住宅用途經營場所後,重新申請宅基地;(六)原住房被依法徵收並搬遷安置的;(七)有違法用地或者違法建房未被處理的;(八)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決定的其他情形。 注:縣級人民群眾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詳細規定。 8、原址改造是否需要宅基地審批?需要批准。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農京發2024年第6號)規定,宅基地原址改造、改建、擴建、新建新址,需啟動宅基地審批程式。 9、農村村民如何申請宅基地?一般而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向擁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 沒有集團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應當向村民集團提出申請。 沒有單獨村民團體或者宅基地、宅基地建設申請已經由村級組織辦理的,村民應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 10. 誰批准宅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居住用地應當經鄉(鎮)人民審查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什麼是農業用地的轉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農業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用水用地、養殖水面等。 農用地轉為農業用地,是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利用計畫,依照法律批准許可權,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行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農村宅基地和農舍可以繼承嗎?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 農戶可以依法繼承。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是分開的,宅基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房屋歸農村戶所有。 宅基地使用權人應當以戶為單位,依法享有宅基地占用權和使用權。 在家庭成員死亡和農民生存的情況下,不存在宅基地繼承問題。 農戶死亡後,權利主體不復存在,宅基地使用權喪失。 同時,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由繼承人繼承,作為其遺產。 由於財產不能分割,繼承人繼承房屋並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屬用益物權13、城市居民可以下鄉買宅基地嗎?不。 《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發〔2004〕28號)明確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農業農村部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規定,宅基地是農村居民的基本住房保障,嚴禁城市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利用農村宅基地在農村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所。 嚴禁以流通的名義違規占用、買賣宅基地。

14、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農業農村部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規定,在徵得宅基地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將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宅基地轉讓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 各地可探索通過制定宅基地流轉合同範本,引導和規範流渡行為。 轉讓合同生效後,應當及時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受讓方必須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如果轉讓方是“一戶一房”,必須明確說明不再申請宅基地,並有住房保障。 15. 在城市定居的農民是否必須退出原來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國家允許在城鎮定居的農村村民依法有償自願退出宅基地。 2024年1號文規定,農民要堅持保護土地權益,不得以收回承包地、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規定,要充分保障宅基地農民的資格權利和農民房屋產權。 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行轉讓宅基地,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非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收回宅基地為條件,讓農民進城定居。 16. 村民建造的房屋的高度和面積有限制嗎?

有限制。 農村宅基地地上房屋的樓高、建築面積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因地制宜限定。

17、如何滿足人均土地較少地區農民的住房需求?

*《農業農村部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規定,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村莊,應優先以新建建設用地規劃指標,增加宅基地空間,滿足符合宅基地配置條件的農戶的住房需求, 村莊改造,騰出廢棄的宅基地。在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可以通過建設農民公寓和農民住宅區來滿足農民的居住需求。 18.在什麼情況下,村集體可以收回農民的宅基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原批批人批准,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土地需要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的,應當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對宅基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二)未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三)宅基地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宅基地的;(四)閒置或者房屋倒塌、拆遷兩年以上未恢復的宅基地,不再確定土地使用權。 使用權已經確定的,集體應當報縣級人民群眾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五)農村非農業居民(含華僑)宅基地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依法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房屋拆遷後未批准重建的,應當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六)在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證和土地登記證上註明超標面積。 今後,單獨建造房屋或依法拆除、改建、翻新或重建既有房屋時,應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多餘部分由集體收回(七)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19、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閒置農舍的方法有哪些?

《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閒置住宅振興利用工作的通知》規定,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自營、租賃、參股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閒置房屋。 和合作。支援返鄉人員立足自有、閒置居地,開發適合的農村產業專案。 引導企業參與振興利用工作。 但要防止侵占耕地、大規模拆遷建設和違法開發,確保活化利用的閒置農村宅基地和閒置住宅依法取得,權屬明確。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閒置住宅振興利用工作的通知》(農景發2024年第4號),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鼓勵利用閒置住房,發展符合鄉村特色的新產業、新業態,如休閒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創意辦公、電子商務等。 二是鼓勵利用閒置住房發展農產品冷鏈、初級加工、倉儲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專案。 三是支援採取分類、復墾、綠化等方式開展農村閒置宅基地改造,依法依規運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經營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等政策,為農民住房建設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農村建設和工業發展。20. 農舍出租最長年限是多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滿,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農業農村部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規定,城市居民和工商資本租賃農房居住或者經營,應當嚴格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合同期滿後,當事人可以另行約定。 21、農村宅基地、農民住房可以抵押嗎?

除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試點的地區外,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在其他地方不能抵押。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保土地、自養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抵押,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擔保法》第37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保土地、自養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抵押。 同時,《物權法》第182條規定,房屋抵押的,該建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土地建設使用權抵押的,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也就是說,中國實行“房地一體化”的原則,因為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抵押,導致宅基地上的農舍不能抵押。 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如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權屬、使用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談判失敗,將由人民處理。 單位間糾紛由縣級以上人員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鄉級以上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辦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員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土地權屬和使用權糾紛未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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