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則**訊息稱,廣西北海市胡先生向記者報案稱,自己是一名鐵板豆腐攤販,11月20日晚,他在當地一所學校門口擺攤賣鐵板豆腐時,遭到城管隊員毆打。 雙方到派出所調解時,胡先生“自認為不走運”,“自願”賠償對方5000元,並簽訂了調解協議。
現在,在發現“那天晚上我沒有打人”後,胡先生決定再次為自己討回公道:他要回自己的5000元,並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那天晚上發生了什麼?
從網上流傳的**來看,坐在鐵板豆腐攤三輪車座位上的胡先生,被乙個白刀城關“砍”了幾下,城關不停地喊著“下來! 趴下! ”。
但當胡先生從座位上下來時,城管隊員並沒有停止雙手的動作,而是對著站著的胡先生“再次捅了胡先生”。 在整個毆打過程中,城管也說了一些不堪的話。
之後,雙方在現場待了一段時間。 胡先生掏出手機,不知道該給誰打電話。 兩名城官一路跟著他。
*它表明現場的路人不在少數。
胡先生在向**匯報時說,“(兩個城管)人曾經拔出我的鑰匙”,拔完後,他準備把鐵板豆腐三輪車推開。 城市管理部門不允許這樣做。
城官用來打人的刀是從哪裡來的?
胡先生說,因為他賣的是熱辣的豆腐,所以他手裡拿著一把西瓜刀,是用來切豆腐的。 切豆腐不需要鋒利的刀,所以這把刀沒有鋒利的邊緣。
當時,“我左手拿著刀,右手要坐電瓶車”,想坐鐵板豆腐車離開,城管隊員不讓我。
城管隊的一名隊員大喊:“你還有刀,想幹什麼?”然後從胡先生手裡搶走了西瓜刀。
胡先生回答說,“我什麼都不做,我什麼都不想做”,正要騎著鐵自行車離開現場,然後前面**的場景發生了。
胡先生說,因為西瓜刀沒有刀刃,所以他沒有受傷,只是脖子有點疼。
在派出所調解期間,胡先生表示“他(城管)說我打了他,用刀砍了他,但我沒有打他”,因為當天找不到任何證據,所以胡先生同意調解結果。
第二天,胡先生發現乙個商人在附近擺攤。 在了解了這件事的相關**後,我決定再給自己乙個解釋。
記者聯絡了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表示,胡先生賠償了城管隊員5000元,是自願的,並簽訂了調解協議。 現在他已經悔改了,他正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雙方重新備案。
城管班子成員所在單位表示,“我們辦公室現在只知道你說了什麼,我們要核實一下。
單從網上流傳的**來看,涉案雙方都是非對錯。
胡先生要走了,開車時拿著西瓜刀,這是怎麼回事? 掏出西瓜刀“開路”,就算沒有刀刃,對對方也是一種威脅。
城管隊員們做得不好,在贏得西瓜刀後,全力向胡先生打招呼。 就算胡先生被攔下不走,在刀被搶走、車子結束之後,危險訊號和強行離開的企圖基本解除,你為什麼還要用刀打人?
再說了,胡先生,如果他打了城管人員,他老老實實的說,他在派出所協調的時候就幹了,不打他,那他就堅持說他沒打人。
現場調解是“自願賠償”,在現場拿到一些**後,想起自己沒有打敗城冠隊,於是重新報案,確實有點莫名其妙,與對錯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