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從來不關心我,我能不交贍養費嗎? ”
答案是:不!
親生子女有相互撫養和扶養的法律義務,這種義務不會因任何情況或原因而改變。
成年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生活能力不強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孩子不需要贍養父母!
1.沒有經濟收入、無法工作或無法獨立生活的未婚或離婚成年子女。
2.已婚成年子女。
他們沒有經濟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對子女犯下了嚴重罪行。
例如,如果父母一方實施了殺害子女、虐待子女、遺棄子女或強行帶走女兒等行為,則子女喪失了被子女撫養的權利,可以免除子女的撫養義務。
注:第一種、第二種情況免除支付義務,但不能免除生活中的關懷和精神慰問義務!
生孩子不是投資的回報,孩子不應該把贍養義務與所獲得的利益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