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
*,*兒童,義務 **罪犯 龍佩竹,男,漢族,2024年9月21日出生於湖南省龍輝縣,大專文化,教師,現居龍輝縣桃洪鎮。
罪犯龍佩竹是龍輝縣的一名中學教師。 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龍佩竹利用學校初中班主任的職位,連續兩屆擔任在學校教學樓、辦公室、宿舍、新宿舍樓、家中等場所,採用暴力、脅迫、引誘等手段,造成小X(時年13歲)、孫X1(時年14歲)、孫X2(時12歲)、劉某(時14歲)、 和楊某某(時年13歲),造成3名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其中1名被害人自殺自殘,2名被害人致殘等嚴重後果。龍佩竹還強迫**女學生孫某某2、曾某某(時13歲)、王某某(時14歲)。
龍培珠**、兒童、脅迫**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 龍佩竹利用教師身份,長期**3名未成年少女和2名未成年少女,造成3名被害人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嚴重損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嚴重違反法律倫理道德底線,犯罪性質和情節特別惡劣, 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情節極其嚴重。此外,龍佩竹還利用教師身份**2名未成年少女,脅迫**1名未成年少女,應依法嚴懲。 經本院一審、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龍培珠因**罪、**兒童罪、強制**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依照程式提出複核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龍佩竹死刑。
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令執行2024年12月1日,龍佩竹在龍輝縣被確認身份,押解至行刑現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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