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多虧了你,我才能拿回我的錢,你辛苦了!“沒關係,這並不難,這是我們的職責。” 近日,城府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執行局負責人周志堅接過印有“藍天、教訓為民”的錦旗,表達了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認可和肯定,也彰顯了法院官警為人民伸張正義的情懷。
2024年2月至12月,被執行人陳某四次向執行申請人借款共計30萬元,2024年1月,陳某向張某出具合計30萬元的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7月6日, 貸款期限屆滿後,陳某未按約定償還貸款。張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陳某歸還張某借款30萬元,並支付利息3150元。 履行期限屆滿後,陳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張某向城府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執行民警向陳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送財產令。 陳多次被傳喚,但陳以各種理由逃避執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4年11月7日,執行申請人張某向法院提供線索,被執行人陳某名下的汽車停在縣某處,周志堅立即召集民警前往車輛停放處,確認車輛資訊後,執法民警聯絡拖車公司將陳某車輛拖到法院,並依法扣押。
2024年11月16日,執行申請人張某向法院提供線索,被執行人陳某出現在舞鋼市某處,周志堅立即組織執法幹警,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準備工作,前往陳某所在地,確定其身份資訊,並當場控制, 隨後依法將其拘留至城府法院。
在法庭的會客室裡,陳某依舊態度強硬,堅稱自己沒有錢還。 執行民警嚴厲批評陳某的失信行為,並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後果。 在執法民警和司法民警的解讀下,被執行人陳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放棄了逃避執行的念頭,主動與申請人和解,並當場歸還部分借款,雙方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 第二天一大早,申請執行死刑的張某就送上了三角旗,向執法人員和民警表示感謝。
每一面錦旗都是乙份肯定,體現著人民群眾對執法幹警的信任、鼓勵和鞭策。 下一步,城埠法院將深入貫徹誠信文明執行理念,持續加大執行力度,提高執行效率,攻堅克難,捍衛司法權威,全心全意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