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力一案因伐木工意外死亡引發糾紛,訴訟前,多方共同調解和解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1-31

張家界12月28日電 (通訊員宋浩)近日,慈裡縣人民法院龍潭河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義務人當場履行了大部分賠償責任,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為人民伸張正義的“溫度”和“速度”。

死者朱某佳受僱於雇主朱某B、朱某C,於2024年10月30日就讀於龍潭河鎮竹嶼村第二組"鐵嶺玉"伐木作業在山坡上進行。 下午1時許,一起參與砍樹的陸某、黃某砍斷山坡上的樹桿,將樹幹推下山坡,滾下山坡的樹竿恰好撞到了山腳下的朱某佳,導致朱某佳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後,雇主與死者家屬就事故賠償進行談判,但未達成協議。 隨後,死者家屬向法院、司法機關、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辦案人員在了解案情後,多次深入鎮、村及當事人所在地了解情況,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法律,解答雙方疑惑,了解到雙方當事人對賠償金額沒有太大爭議,願意調解, 但因用人單位朱某C家庭困難,一時無法彌補,雙方爭吵不休。為避免小糾紛引發大衝突,辦案人員與調解委員會迅速進行背靠背談判引導,最終兩家用人單位共同籌措30萬元賠償金支付給死者家屬,並承諾履行後續賠償費用。

在這起生命權糾紛案件中,從故事發出到達成調解協議,用了不到10天的時間確認了調解協議的有效性,期間辦案人員積極聯絡雙方當事人,主動與當事人溝通,了解案件事實, 並在立案受理前成功解決糾紛,雙方當事人均對高效便捷的訴前調解程式表示滿意。

訴前調解是先立案後受理後解決矛盾糾紛的調解方式,滿足了當事人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達到化訴解憤、促進和諧的社會效果。 慈力法院始終堅持“解案結案”的服務宗旨,著力打造“楓橋式人民法院”,繼續在訴前調解中發揮重要作用,積極推進訴訟源頭管理,從“法律、理性、 和情感”。化解矛盾,服務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需要,不斷探索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的途徑和措施,採取積極措施,不坐不住,不辦案,而是讓當事人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時,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和溫度, 力求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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