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交審批時間的問題
農用地轉劃、徵地、土地出讓不屬於產業改革專案,不列入審批大廳。 除法定時間外,沒有時間規定。 自然資源部門僅具有土地分配程式的審批職能,審核承諾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二. 二.第二與土地指標有關的問題首先是規模指標。 它是在土地規劃期間(總體規劃期為15年)給出的土地總面積。 該指標是進行國土空間規劃時給出的一次性指標,必須落在規劃地圖上的每個地塊上。
二是年度建設用地指數。 它也被稱為年度建設用地計畫指數。 它是按年份使用的總規模指標(例如,規模指標和年度計畫指標是批發和零售之間的關係)。 這個指標是每年年初,國家到達各省,省級到達各地市。 一般來說,省級指標的一半以上留給重點專案,另一半分布在各個城市。 在地市兩級,一般由協調和控制。
三是補償與補償的平衡。 它也被稱為補充耕地指數。 該指標依據的是我國實行占用補償平衡制必須遵守的一項規定,即建設專案占用1畝耕地,必須先復墾1畝耕地。 該指標是當地**通過土地整理,將未利用地復墾為耕地的面積價值,該指標可以交易。 如果本地**指標豐富,可以從現場購買**,如果沒有,可以從現場購買。
第四,掛鉤指數。 掛鉤指數是國家實施的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起來的土地利用政策。 即農村建設用地(主要指農村居民小區用地)減少,城市建設用地增加,整體建設用地面積保持不變。 掛鉤指標是對刻度指標的補充。 使用該指標報批的土地不再申請年度計畫指標,不再使用耕地占用補償平衡指標,無需繳納耕地復墾費和新建建設用地已繳使用費。
三關於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問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4年)已於2024年到期,目前已啟動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 在國土空間規劃審批生效前,若有新的專案用地,將納入新的國土空間規劃,並按規劃實施承諾制報批,節省審批時間。 如果土地仍按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批,假設專案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那麼必須對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調整後才能報批,但現在實行承諾制度,即使不符合原規劃, 無需進行計畫調整,省略了調整計畫的程式。省級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設用地規模,由省級單獨發放。
四土地稅的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需為公共利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徵收:
1.對土地的軍事和外交需求;
2.能源、交通、水利、通訊、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由第一組織實施;
3.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群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事業、優撫安置、烈士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土地
4.**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及保障性住房專案建設需地;
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批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組織實施的一塊土地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6.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
五徵地審批機關
徵用下列土地,須經***批准:
1.永久性基本農田;
2.永久基本耕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
3.其他土地面積超過70公頃。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
六土地分配範圍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採取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經縣級以上人民群眾依法批准,可以劃撥獲得下列建設用地: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福利用地;
3.國家支援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用途。
具體專案以《劃撥土地目錄》為準。
七非法占用土地問題
對未經批准建設形成的違法用地專案,實施限制性限制用地程式:
1.2024年6月30日後,對未經批准擅自使用的新增違法用地專案,將受到嚴厲查處,停止各類補充用地手續
2.2024年6月30日前,未經批准的首次使用涉及省、市重點工程和重要民生工程,確需辦理用地手續的,由當地**作出說明和承諾,經審查確定符合要求的,重新出具土地使用手續;
3.凡是涉及耕地的違法用地專案,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徵地、出讓費及相關稅費的補償要從新一級徵收,使違法者付出更高的成本和成本。 對違法行為查處的確認,須經國家自然資源監察局濟南局同意。
八國土空間規劃中的“三區三線”問題
“三區”(三種型別的空間)。
1.城市空間:以城市居民生產生活為主要功能的土地空間,包括城市建設空間、工礦建設空間、部分鄉鎮級**站的開發建設空間。
2.農業空間:以農業生產和農村居民生計為主要功能,承擔農產品生產和農村生活功能的土地空間,主要包括永久基本農田、一般農田等農業生產用地,以及村莊等農村生活用地。
3.生態空間:具有自然屬性和提供生態服務或生態產品主要功能的陸地空間,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灘塗、荒地、荒漠等。
“三線”(三線控制)。
1.生態保護紅線:是生態空間範圍內必須嚴格保護的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
2.永久基本耕地保護紅線:是根據一定時期內人口對農產品的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確定的不得占用、不得開發、永久保護的耕地空間邊界。
3.城市發展邊界:在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和集中建設可以進行的地理空間邊界,包括城鎮現有建成區、優化開發區、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而必須通過規劃控制的區域。
九房地產政策調控問題
1.從建設用地審批終結時起,對住宅、商品用地適度嚴格控制,對住宅、商品用地拆除期限超過18個月、非住宅搬遷期限超過36個月的市(本資訊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供)原則上暫停受理住宅、商品用地申請。 不屬於調控範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專案,由當地政府說明,報省政府審批。
2.保障性住房專案、棚戶區改造專案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不受監管政策影響。
單獨選址的專案
單獨選址專案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專案,可單獨報批,用地單位負責上覆礦床報告和地質災害評價。
十一土地徵用費用說明
1.徵地補償。 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貼、苗木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
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貼、苗木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 土地徵用價格包括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的分配方案由村集體制定。 幼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金支付給所有者。 地上附著物的清點由市級收集中心清點核算。 財政部門應當將自然資源部門核定的徵收區域的地價和徵收中心核定的查封補償金劃撥至所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 由鄉**、街道辦事處分配給所在村組。
2.收回國有土地的補償。 有兩種方法可以報銷這筆費用。 第一種方式是實施《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依法徵收房屋的,應當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工作由市政徵用中心委託的第三方補償,其中包括住房和土地。 第二種方式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實施。 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第三方評估補償的,屬於出讓土地的,應當對出讓土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屬於土地劃撥,考核為土地劃撥的股權價格,國有土地補償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籌集,劃撥給鄉鎮、街道辦事處。
3.耕地復墾費。 該費用支付給市財政和非稅務局。 每平方公尺11-13元。 屬於該批土地的,由**承擔,屬於土地所有人的,由土地所有人支付。
4.新建築的付費使用費。 每平方公尺20元。 該費用由市財政部支付,並支付給省財政部。
5.耕地占用稅。 該費用支付給市稅務局。 每平方公尺22元。 屬於該批土地的,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支付)承擔,屬於土地所有人的,由土地所有者支付。
6.社會保障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 該費用由市財政部門劃撥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費專戶。 平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社保函,有社保費。
7.契據。 該費用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土地出讓完成後申請房產證時向市稅務局支付的費用。 付款費率為土地出讓價格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