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對課後服務提出五項“嚴禁”
記者27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日前聯合發布通知,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課後服務相關工作。 通知提出五項“嚴禁”:嚴禁任意擴大範圍、嚴禁強迫學生參加、嚴禁增加學生作業負擔、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隨意收費、嚴禁不符合要求的機構和人員進入學校提供課後服務。
通知明確,學校課後服務應當安排在上學期間和國家課程和學校教學計畫完成後。 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早間校內督導自習、午休看護、晚間自習等服務,不得納入課後服務範圍。
《通知》要求,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充分徵求家長意見,諮詢學生需求,主動告知家長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措施等,學生和家長應自願報名,自主選課。
通知提出,要根據當地和學校情況,設定多種多樣的德育、體育、美育、勞動、閱讀、科學、興趣小組、社團活動等,適當增加學生參加體育鍛煉的時間,為有需要的學生答疑解惑、學習發展提供指導, 從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不得利用課後服務時間組織學生複習備考、授新課、集體補課等。
《通知》要求,不得以課後服務名義增加、擴大收費,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強制收取費用或收費,不得通過家長委員會和第三方機構收取課後服務費。 各地和學校要按照當地規定,減免經濟困難家庭學生課後服務相關費用。 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通知》提出,建立第三方機構入校選聘審核機制,形成機構、服務專案和引進收費標準清單,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要建立校外引進人員資格審查機制。
根據通知,各地要對全區課後服務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調研,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從2024年春季學期開始正式實施。
內容**:新華社。
本期編輯:林一楠 本期校對:楊晨輝 本期審稿:方金芳 傅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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