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三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一收支實施辦法》,明確從12月1日起實施全省統一工傷保險收支,即實現“六統一”。
統一工傷保險範圍和投保物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我省有關檔案,保險範圍和保險物件應當統一。
全省各級機關和公眾參與管理機構應當納入保險範圍。
老年人參保試點工作將繼續開展,特定人群,如新形式靈活就業者、村委會、社群工作者等,要遵循先行試點原則,報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
全省統一執行《湖南省人民解放辦公廳**關於湖南省工傷保險全省總體規劃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4年第55號)確定的基準費率。
當全省**餘額不足且符合基準利率調整條件時,基準利率將在全省範圍內統一調整,市和州不得調整基準利率。
各級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用人單位和建設工程的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費繳納率、工傷保險費繳納率等因素,對參保單位和參保專案實行差額費率。 今後涉及工傷保險繳費基準值的,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準值執行,最低金額保證在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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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方法
應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開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建立工傷鑑定備案、抽查、認定結論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集體評審制度,省統籌後各地作出的鑑定結論互認。
工傷保險待遇統一支付標準
待遇專案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支付範圍,不得提高或者降低支付標準。
工傷職工待遇涉及本地區整體社會平均工資的,按照全省職工平均社會工資標準執行。
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基數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數執行,逐步調整,與工傷保險繳費基準值相一致。
收支統一管理
工傷保險**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繳付,省級統一收支管理,取消調整制度。
城市和州**的累積餘額完全解決。 除保留規定的繳費準備金外,在規定時間內將累計餘額**的流動餘額全額發放至省工傷保險**專戶。 如果您存入了定期存款**,應在存款到期後及時釋放。 目前的**收入已全部解決。 自2024年12月1日起,按照分級徵收、統一徵收的原則,將稅務部門徵收的工傷保險費全額收繳,從國庫轉入省級財政專戶各級工傷保險機構繼續保留1戶收入戶,除按稅徵收的工傷保險費外,其餘工傷保險費收入將按期足額劃撥至省社保中心工傷保險收入賬戶。 治療和其他支出在全省統一分配。 市、縣、市機構應當按月報支出計畫,省社保中心經彙總批准後,按月向省財政提撥資金,撥付市、縣、市支出戶。 全省工傷保險**年度預算由省社會保障中心會同省稅務部門編制。
統一的資訊系統和管理服務
全省工傷保險機構統一使用金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二期綜合資訊系統,落實統一規範的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程式。
為充分利用金寶二期綜合資訊系統,各地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取消人工辦理、取消人工發放、取消現金結算”和風險防控要求,用好資訊系統。 工傷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等以前人工辦理的服務,都應納入系統。 全省各級辦理機構要按照省頒布的《辦理工傷保險業務規定》辦理業務,深化“放管、放管、辦服務”改革,實現辦理服務規範化、規範化、便捷化。 同時,很明顯加強工傷醫療、工傷**、輔助器具配置等協議機構管理,積極推進工傷醫療智慧型監測和工傷醫療費用網上結算,逐步推進全省工傷醫療等協議機構互認,取消協議指定資質無法實施網上結算的機構。加強管理、處置、資訊、監管“四位一體”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及時建立和更新資料審計規則資料庫,加強內控審計加強跨部門資訊共享比對,加大對可疑資料的核查力度,加強風險預警。 省級工傷保險協調後,各級**共同承擔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責任。 工傷保險統一收支正式執行後,將適時制定《湖南省工傷保險全省統籌責任分擔及工作考核辦法》,落實各級責任,確保平穩執行。
*:湖南省人民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