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級晉公升制度的實施,對於暢通晉公升渠道,拓展晉公升空間,促進和激勵公職人員安心工作、勇於擔當,具有重要意義。 但是,在基層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制度的高效實施。
1.基層公務員對政策的理解有偏見。
基層公務員對平行崗位、平行職級的政策有一定的認識,但缺乏深入的了解和習,對政策的認識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公務員隊伍中存在資歷後晉公升、職級晉公升等錯誤觀念, 有悖於政策初衷,不利於激發公務員工作積極性。這有幾個原因:
首先,基層公務員缺乏主觀理解政策意願。 一些基層公務員認為自己離晉公升還很遠,現在也沒必要了解,即使單位有相關宣傳,但主動學習習的意願不強,只是單純知道有這樣的政策,對政策具體細節的理解不夠深入。
其次,基層公務員學習和習政策的機會較少。 基層公務員的工作瑣碎繁重,鄉鎮基本沒有多餘的時間和精力開展隊伍平行政策的培訓工作,即使第一時間已經意識到培訓工作的必要性,但往往因為缺乏深刻的認識,培訓工作開展得不夠或半途而廢。
2.對公務員職級職位數量的限制,為職級晉公升創造了新的“上限”。
與2024年平行排名政策相比,現行政策縮短了晉公升週期,減少了晉公升所需的時間,有效降低了晉公升門檻,但新政策增加了職位數量限制,晉公升的等級越高,可晉公升的職位就越少,結構呈“金字塔”狀, 形成新的晉公升“天花板”,不利於實現全面、持續調動基層公務員積極性的目標。
首先,有大量合格人員晉公升到上乙個職級,該職級的空缺數量相對較少。 據網路資料顯示,某縣級機關四級調查員50人,實際配備36人,空缺14人,未晉公升172人,一級、二級主任書記設定228人,實際配備204人,空缺24人,未晉公升206人。 三、四級首席辦事員設定257人,實際配備241人,空缺16人,未晉公升、未晉公升、有晉公升資格的公務員人數堆積如山。
其次,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人數被擔任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人數所擠占。 據網路資料顯示,某縣級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類一級主任辦事員249人,其中縣級管理級領導幹部110人; ** 首席辦事員367人,其中縣管、副科級領導幹部129人,這實際上減少了相當層次的非領導崗位公務員人數,在一定程度上阻斷了非領導崗位公務員的晉公升空間。
三是高層次崗位數量相對較少,實現高層晉公升難度很大。 據網路資料顯示,某縣級機關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中,一級主任辦事員249人,其中男性223人,55歲以上78人,女性26人,50歲以上13人; **共有367名文員,其中男性276人,55歲以上67人,女性91人,50歲以上31人。 對於大多數公務員來說,在主科級幹部正常退休和副科級幹部晉公升為主任辦公一級之前,很難實現更高階別的晉公升,很大一部分基層公務員很難晉公升到調查員四級以上。
3.激勵效應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和負面影響。
公務員職位和職級並行制的初衷,是通過職級順序為公務員提供另一條晉公升途徑,通過晉公升和晉公升帶來的好處,發揮制度的激勵作用。 然而,雖然等級制度具有積極的激勵作用,但它也顯示了激勵的侷限性。
一是晉公升後存在權利責任不一致的情形。崗位並列政策實施後,大量公務員通過職級通道獲得晉公升,緩解了因崗位不足導致的“崗位天花板”現象,對認真公務員來說是巨大的激勵。 但是,職務和職級並列制度明確規定了職位和職級的各自職責,擔任職務的公務員承擔領導責任,對本單位的黨委和整體工作負責。
二是不同級別、職級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差別不大,各級公務員容易出現懈怠。 平行制實施後,同級領導崗位和職級的薪資待遇差別不大,部分級別公務員產生了“不作為”、“得過且過”的消極思想。 此外,與四級主任文員一樣,第一級主任文員的晉公升略高於鄉科級副領導職務的晉公升,為了避免承擔工作責任,逃避工作壓力,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部分年紀較大的公務員不願意擔任領導職務, 對公務員隊伍建設和整體工作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