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
立案審查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是保障憲法和法律貫徹實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重要制度。 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備案和審查,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權。
記者了解到,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以決定的形式對備案審查制度作出特別規定。
堅持備不化、必須複核,明確複核重點內容
首先,《決定》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範圍: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條例、浦東新區條例、海南自由港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具體適用法律的解釋在審判和檢察工作中。並規定,法規和司法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備案。
此外,對堅持對準備者強制審查作出了一般規定:完善審查工作機制,細化審查內容,規範審查程式,綜合運用申請審查、主動審查、專項審查、轉移審查、聯合審查等方式依法開展審查工作。 同時明確規定了審查職責,由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負責審查工作。
備案審查的重點是什麼,審查需要採用哪些標準?”
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閆東風在接受集體採訪時表示,決定將審查重點內容整合細化為六個情況:是否符合憲法規定、憲法原則和憲法精神;是否符合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重大改革的方向;是否超越職權,克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或增加其義務;是否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是否存在違反法律程式的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是否符合與其目的相稱的原則。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複核制度”的要求,我們形成了關於法律問題的決定,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形成了較為系統、完善的備案複核制度,為今後的備案複核工作提供法律依據、法律保障和法律支援。 閆東風說。
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完善審查建議處理機制
2024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都聽取和審議年度備案審查報告,使備案審查工作明確化、制度化、常態化,備案審查制度的獨特作用日益顯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2024年備案審查工作報告中指出。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注重完善立案審查工作吸收民意、凝聚人智的機制、渠道和方法,努力使備案審查制度機制和工作實踐成為新時代新征程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體體現。
2024年共收到公民和組織的審核建議2827條,其中以書面形式傳送2282條,通過備案審核方式提交平台545條**。 法制委員會應當逐一研究審查建議,提出審查意見,並按照規定向審查建議人反饋意見。 沈春耀介紹道。
對此,有記者問:如何進一步提高市民提出審查建議的積極性?
任何公民或組織發現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存在違反憲法或法律的,可登入中國人大網站,在備案審查建議**提交平台上提交審查建議。 閆東風在接受集體採訪時表示,下一步將推動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建設,讓公民登入資料庫查閱並直接提出審查建議,踐行人民民主的全過程。
回應社會關切,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停止限制涉案人員近親屬“聯席”;地方煙花爆竹禁令需要修改;更正 ......優先招收特定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卡答卷的規定為何”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立案審查報告披露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合憲性、合憲性問題審查研究的案件一經發布,就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案件指出,有的市轄區審議協調機構發布通知,對涉及某些型別犯罪的關鍵人物採取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涉案關鍵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親屬在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 一些公民認為,這種限制性措施實際上是“聯合”性質的。
根據法制工作委員會的研究,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都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不能與他人掛鉤或延伸,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有關通知限制犯罪人員近親屬的權利,違反了犯罪責任承擔原則,不符合憲法第二章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不符合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 就業、社會保障等。
該案還提到,一些地方法規規定,完全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一些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的審查提出了建議。
法制委員會經審查認為,《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並未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員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地方性有關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存在著認識分歧,實踐中難以執行,應按照上位法規定精神進行修改。
此外,報告還介紹了2024年備案審查工作的初步考慮,包括:通過備案審查加強對憲法實施情況的監督;全面落實《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完善備案審查制度機制;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與當地人大保持密切聯絡和指導;提高理論研究和備案審查宣傳工作水平。
*:人民法院報記者: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