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關於人工種植的樟樹是否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案例引發了廣泛的熱議。 本案中,四川瀘州市徐永縣男子馬萬林因將父親種植的26棵樟樹賣給他人而被判刑。 馬萬林辯稱,這些樹木是他父親種植的,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法院則認為,即使是栽培的樟樹,由於物種稀有,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範圍。 在這個問題上,法院和林業局對人工種植的樟樹是否屬於重點保護植物存在不同看法,這引發了對司法判決的質疑。
在本案中,法院裁定涉案樟樹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理由是即使人工移植,也是在自然環境中生長的,其物種性質仍然罕見。 法院支援了這一觀點。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指導性出版物中也指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包括野生植物和人工栽培植物。 這意味著人工種植的樟樹確實應該被視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馬萬林的弟弟馬萬春在辯護中提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的司法解釋,人工栽培的植物不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古名木除外。 他還提到了大量指導性案例,證明人工種植的樟樹沒有被列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因此,他認為,馬萬林出售的樟樹不應被認定為非法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在該案中,不僅馬萬春和馬萬林的辯護人對人工種植的樟樹是否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提出了質疑,而且專業人士也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擔憂。 據知情人士透露,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決時引用了內部會議紀要,該會議紀要已成為司法實踐中法院作出執法決定的依據,但是否合法合理仍存在爭議。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人工栽培植物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但該解釋是在案件結案後才發布的,因此不能直接適用於本案。
綜上所述,法院和林業局對人工種植的樟樹是否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問題存在不同看法。 馬萬林已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改變判決。 然而,該案涉及的大量法律解釋和相關指導性案例,增加了辦案難度。 對於如此重大的司法問題,我們需要認真權衡各方的觀點和證據,做出公正合理的裁決。 同時,司法機關也應加強專業培訓和意識,確保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從而維護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和尊重。 男子售賣26棵樟樹被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