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省紀委監委12月29日訊息,湖南省第十二屆委委員、原湘西州委副書記、原州長龍曉華雙開。
龍曉華,女幹部,2024年12月出生。 歷任湖南省民委辦公室主任,湖南省機關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4年12月,龍曉華被任命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黨委副書記、湖南省代省長,次年1月正式就任省長。 2024年12月,湘西自治州黨委召開領導幹部會議,宣布龍曉華不再擔任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再任”。 隨後,龍曉華卸任知事。 今年1月,龍曉華擔任湖南省政協經濟技術委員會主任,2月19日,龍曉華被免職。 據紀委匯報,龍曉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背離“兩維護”,錯位政治績效觀念,在思想上、政治上不負責任、工作不認真地實施礦山汙染問題部署。 報道還提到,龍曉華:
違反組織原則,未按規定匯報個人事項,組織詢問時未如實說明問題;
做乙個不誠實、歪曲親情觀、縱容、默許親屬利用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官員,搞“家族式”腐敗
批准違規撥付財政資金;
權力概念異化,濫用職權謀私,在工程承包、採礦作業等中利用權力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賄賂。
通知提到,龍曉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失職和涉嫌**犯罪,黨的十八大後仍未制止、制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並應嚴肅處理。
根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和省委常委會議後, 報**紀委常委審議並報中共批准,決定對龍曉華開除黨籍;湖南省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沒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也移送。 湖南省委十二屆五中全會追認開除黨籍。
通知提到,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和省委常委會議後,報**紀委常委審議,報中共批准, 並決定開除龍曉華黨籍。此前,11月14日,原亳州市委副書記、安徽省原市長鄧振曉在雙開時,通知還提到“經安徽省紀委常委、安徽省委常委會審議後,向安徽省紀委常委會報告經中共研究批准,決定開除鄧振曉黨籍。 鄧振曉是安徽省第十一屆委委員龍曉華,湖南省第十二屆委委員。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處罰,必須由上一級紀委常委審議。 本級紀委報同級黨委批准。
根據政府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