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和法律。
作者:劉金平.
燃氣燃燒器具是重要的燃氣燃燒裝置,是一種特殊的商品,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國家燃氣燃燒器具實行強制性認證,嚴格規範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壽命。 人們每天都要做飯,還要與燃氣器具打交道,這些都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用品。 燃氣燃燒器具能否正常使用,關係到燃氣的安全執行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勤儉節儉,勤儉節儉是中國人民的優良傳統。 但從另乙個角度看,這也是中國人的缺點。 中國人經常使用任何東西,直到它不再正確使用並且損壞。 任何產品都有生命週期和使用壽命,如果超過使用壽命週期和期限,就應予以淘汰,不應使用。 過度使用或不當使用燃氣器具會造成嚴重危害,危害人們的身心健康和財產安全,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燃氣燃燒器具包括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和商用燃氣燃燒器具。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是以城市燃氣為燃料的家用炊具、熱水和熱水採暖燃燒裝置的總稱,簡稱燃氣器具。 按照GB T13611《城市燃氣的分類和基本特性》規定,以燃氣為能源,從室內取走燃燒空氣,燃燒產物直接或間接排放到室外的商用燃氣燃燒器具。
如果燃氣燃燒器具在有效期後繼續使用,則無法保證燃氣燃燒器具的安全性。 燃氣燃燒器具應正常使用,燃燒應安全、正常、穩定。 當燃氣燃燒器具超過其使用壽命時,燃氣燃燒器具會變質,燃氣管道可能會堵塞、腐蝕和洩漏,從而導致燃氣事故。
燃氣使用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安全用氣規則,正確使用燃氣燃燒器具,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禁止使用國家淘汰的燃氣器具或已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燒器具,並定期更換燃氣器具,確保燃氣使用安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城市燃氣執行安全重大隱患認定標準》,規定燃氣器具逾期使用將判定為重大安全隱患。
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燃氣燃燒器具有效期。城市燃氣按氣源型別分為人工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 同樣,與之相容的燃氣燃燒器具按燃氣種類分為人工燃氣燃燒器具、天然氣燃燒器具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
由於每種氣體的特性不同,人工燃氣燃燒器具與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燃燒器具的使用壽命也不同。 自**之日起,快速熱水器、容積式熱水器、使用人工燃氣的加熱熱水器報廢期限為6年;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快速熱水器、容積式熱水器、採暖熱水器報廢8年;其他燃氣器具的報廢期限為10年。
燃氣熱水器等爐灶在燃燒室、換熱器大修後仍嚴重損壞或火焰溢位,仍發生漏水、漏氣或絕緣擊穿、漏電故障時,也應報廢停運。 超過有效期,燃氣使用者應更換燃氣燃燒器具,確保自身安全,確保燃氣設施安全執行。 燃氣使用者應使用適合氣源的燃氣燃燒器具,人造燃氣應使用適合人造氣體的燃燒器具,天然氣應使用適合天然氣的燃燒器具,液化石油氣應使用適合液化石油氣的燃燒器具,適用於各種氣源的燃燒器具不能相互替代。
如果燃氣燃燒器具長時間使用,燃氣燃燒器具的燃燒狀況會嚴重惡化,從而產生爆燃、燃燒不足、煤氣洩漏等現象,影響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 在正常使用中,燃氣器具的點火應安全可靠燃燒穩定,燃燒產物中CO等有害物質濃度不影響人身健康和安全。
正常使用指按照安裝說明正確安裝,定期正確維護;在符合標準的氣體質量變化和供氣壓力波動範圍內使用;在燃氣器具的使用壽命內,燃氣器具以用於燃氣器具特定用途的方式正確或合理地使用。 燃氣器具應具有火焰確認功能,防止氣體洩漏在室內積聚產生**和中毒危險。 燃氣燃燒器具在正常使用壽命內應保證穩定可靠,其結構和附件不應不穩定、變形、洩漏或磨損,危及安全。 燃氣燃燒器具正常燃燒時,不應有回火、分離火焰、黃色火焰等現象。
家庭使用者應選擇低壓燃氣器具,燃氣使用者不得擅自在出廠產品以外的燃氣器具上安裝可能影響燃氣器具效能的裝置或配件。 家庭使用者和商業使用者應安裝熄火保護裝置。 禁止在市場上銷售沒有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燃燒器具。 禁止使用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器具。 燃氣器具的熄火保護裝置是燃氣器具的重要安全保護裝置,是救生安全裝置。 熄火保護裝置可防止火焰意外熄滅,並能自動切斷氣體**,保證氣體的安全執行,防止氣體事故的發生。
燃氣使用者應提供符合安裝要求的場所,確保燃氣器具能正常使用。 燃氣燃燒器的燃燒過程是乙個複雜的過程,需要多種條件來保證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燃氣燃燒器具的使用場所非常重要,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燃氣的條件,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不能使用燃氣燃燒器具。 臥室、浴室、易燃易爆房間和腐蝕性房間,以及通風不良、黑暗的廚房和開放式廚房不應使用燃氣器具(詳見作者專題文章【專題文章】黑暗廚房對燃氣安全操作的影響、【專題文章】開放式廚房對燃氣安全的影響】)。 浴室內不允許安裝直列式熱水器。 禁止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安裝使用液化石油氣的燃燒器具。
使用燃燒器具時,熄火保護裝置應在10s內開啟閥門,當火焰意外熄滅時,應在60s內關閉閥門。 在正常使用期間,燃氣燃燒器具應處於正常、穩定的工作狀態,不得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不得造成財產損失,不得對環境造成汙染。
燃燒器具在燃燒過程中,燃燒器具產生的廢氣CO應符合國家標準,不應產生CO中毒等現象,不應對人身生命構成危險。 一氧化碳對人體健康極為有害。 每個燃氣器具的燃燒產物達到危險量(co 0.)。02%,co2≤2.5%)、預氣**的安全裝置和煙氣封閉的安全裝置(指封閉或節流煙道系統的間隙控制器),防止倒灌。
國家對燃氣燃燒器具燃燒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有嚴格規定,灶具、室外燃氣熱水器煙氣中CO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上不得大於014%。如果燃氣燃燒器具超過使用壽命,燃氣燃燒器具可能會異常燃燒,並可能產生燃燒不完全或燃燒不足。 如果燃氣燃燒器沒有完全燃燒或燃燒不充分,就會產生大量的廢氣(CO)。 過量的一氧化碳對人體危害極大,嚴重危害人們的生命和健康。
城市燃氣企業在對燃氣使用者進行上門安全檢查時發現,許多使用者仍在使用沒有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和長期使用的燃氣灶具。 據燃氣**微信公眾號不完全統計,2024年至2024年,全國共發生燃氣事故3919起,燃氣灶具問題佔7%。 據中國消防微信***顯示,2024年1-10月,全國火災報警為74有50,000例,20,000起火災是由燃氣灶故障和不當使用的,28人死亡。 由此可見,燃氣器具的故障和使用不當也是導致燃氣事故和火災的重要隱患之一。 燃氣燃燒器的正確使用不容忽視。
改革開放後,燃氣行業發展迅速,城市氣化率達到90%以上,燃氣器具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由於燃氣燃燒器具逾期或使用不當,燃氣事故時有發生。
2024年1月12日,廣州市天河區環溪橫街出租屋發生煤氣中毒事件。 當晚,一名年輕女孩在直列式燃氣熱水器中洗澡時死於一氧化碳中毒,直到第二天中午才被發現。 2024年,國家禁止市場銷售直列式熱水器,禁止使用燃氣使用者。
以下是兩個不當使用燃氣器具的例子:
2024年10月,來自深圳寶安區的熊女士在家做飯時,煤氣灶出現故障,但始終沒有點燃。 於是熊女士反覆擰動點火開關點燃。 沒想到,當火花上出現最後一次點火時,瞬間發生了,煤氣灶被吹走了,廚房變成了一片火海!煤氣迸發起火,熊女士身上60%的**燒傷,經過醫生的全面治療,她已經脫離了危險。
2024年12月4日晚7:00許,一對夫妻在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區桃北街道東鄭社群一棟住宅樓內死亡。 據陶北街道辦事處介紹,事故是由於居民對煤氣管道操作不當造成的。 工作人員說,夫妻倆在家做飯,把鍋燒乾了,兩人邊做飯邊回去睡覺。
超時使用燃氣器具或者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燒器具的,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燃氣使用者和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由燃氣部門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024年9月,涉案房屋發生火災,徐某被燒毀,涉案房屋及物品受損。 通州區消防救援支隊出具的《火災事故鑑定證明》確定,原因是在使用點火棒點燃燃氣灶的過程中發生爆燃。 煤氣灶是金某購置的附屬裝置,爆燃事故發生時已經十幾年沒有更換過了。 事故發生前,徐某還向金某匯報燃氣灶無法正常使用。
生效判決認為,徐某是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在發現涉案煤氣灶不能正常使用後,未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反而使用點火棒點燃煤氣,極其危險,導致煤氣灶爆燃, 進而造成火災事故並導致自身受傷,徐某對火災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過錯,應對事故的發生和後果承擔主要責任。金某為涉案房屋的實際所有人,煤氣灶是金某購房所附裝置設施,金某自購房時至爆燃事故發生時均未更換煤氣灶。 作為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金某有義務保證房屋內設施裝置的安全使用,而徐某向他報告燃氣灶無法正常使用後,金某也未履行核實和消除燃氣灶安全隱患的義務, 因此,金某對火災事故的發生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是出租房屋燃氣器具因素引發的燃氣事故,從本案中可以看出兩個問題,一是燃氣使用者超時使用燃氣器具,二是使用者不當使用燃氣器具,導致燃氣事故。
燃氣使用者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規則,提高安全意識,正確使用燃氣燃燒器具,對自己的家庭和社會負責,自覺抵制燃氣器具和不安全的燃氣器具的逾期使用,避免燃氣事故的發生。
資源。 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2.《城市燃氣工程專案規範》(GB5509-2021).
3.“家用燃氣灶具”(GB16410-2020)。
4.《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辦法》(GB17905-2008)。
5.《燃氣器具安全技術條件》(GB16914-2012)。
6.《燃氣器具安全技術條件》(GB16914-2023)。
7.商用燃氣燃燒器具通用技術條件(CJ T451-2014)。
8.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35848-2018)。
9.《家用燃氣器具安裝驗收規範》(CJJ 1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