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一直在深入思考防雷羽絨線和建築防雷羽絨線的區別。 雖然我的理解可能並不完全準確,但我想與大家分享一些我的個人感想。
根據GB 50057-2010《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第4 3 3條的規定,專用引下線應不少於2根,並應沿建築物周邊和內院均勻對稱布置。 其沿周邊的間距不應大於 18m。 當建築物跨度較大,無法在跨度中間設定引線時,應在跨度末端設定引線,並減小其他引線的間距,專用引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於18m。
第5條、第3條、第8條規定,當第二類防雷建築或第三類防雷建築為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建築時,鋼構件或鋼筋之間的連線符合本規範要求,並作為引下線使用,當豎向支柱起引下線作用時, 不需要滿足特殊引下線之間的間距。
從這兩個規範性條文的規定來看,“特項下導”和“下導”不是一回事。 很多人認為“專用引線”就是防雷引線,其實是不正確的。 因為從5 3 8標準來看,當建築物是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建築時,對引下線的間距沒有要求。
許多設計師沿用舊的做法,即無論建築物的什麼結構形式,防雷下線間距都是按照規範來設定的。 但是,當建築物是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建築時,所有結構柱中的每根下行鋼筋或鋼柱都應用作防雷引線,而不是我們的設計是人為地指定柱中的某根鋼柱或柱中的某兩根鋼筋作為引下線。
和規範 43.我認為第3條所稱“專用引線”,應指建築物沒有結構鋼筋或鋼柱作為引線的情況,如木亭、亭子、走廊等。
以上是我個人對建築物防雷線和防雷線區別的一些看法和想法,希望能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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