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社會,資訊公開已成為一項重要的法律權利,不僅有助於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而且對保障社會公正和透明度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公民的資訊請求可能會受到阻礙和拒絕。 劉律師就是其中之一,幸運的是,在兩位律師的協助下,他成功捍衛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接下來,我們來回顧一下辦案的整個過程。
案例回顧
某專案業主劉先生於2024年1月6日向城鄉建設局提出申請,要求核實該項目的合法性,要求披露該專案相關資訊。
2024年1月29日,城鄉建設局向劉先生發出《**資訊披露回覆》。 此時,劉先生並不知道回覆的內容會讓他失望。 答覆稱:“截至本通知發出之日,我局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產生或取得的資訊中,沒有你要求披露的資訊,也沒有以某種形式記錄和儲存的資訊。 這讓劉先生非常困惑,更加質疑該項目的合法性。
時間過去了,劉先生還是沒有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無奈之下,他找到了北京良高律師事務所,將案件委託給良高律師,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件處理流程
兩位律師先是平息了劉律師的情緒,然後在深入了解案件後,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向劉律師說明: 城鄉建設局回覆“沒有你申請披露的資訊”,但實際上專案已經完成,他們應該告知劉先生需要申請哪個部門的相關資訊以及***的位址, 但他們沒有提供這些資訊。
兩位律師還沒說完,劉律師就急切地問該如何處理。 樑高律師表示,他可以代為向當地人民申請行政復議,獲取相關證件,維護劉先生的合法權益。
復議期間,城鄉建設局提交了相關查詢記錄,認為其自身作出的《**資訊披露回覆書》符合法定程式,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希望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
兩位律師早就預見到了這種情況,並準備了完整的證據鏈和強有力的辯護。 他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僅告知相關材料未製作、保管,但未說明原因,屬於違法行為。
被申請人在答辯狀中告知,“不存在申請人要求提供的所有資料”,但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已完全履行了所有事項的檢索和檢索義務。
在2024年1月13日市消防驗收中心出具的《報告》中,明確提出“該專案於2024年9月開工,現場消防由原公安消防部門組織驗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披露條例》的相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給予申請人指導,但答覆中沒有合理指導。
綜上所述,兩位律師認為,城鄉建設局答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必要重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復議結果
依託兩院律師辦理類案的豐富經驗,第一時間獲取材料,制定專屬維權方案,行政復議取得相應成效。 最終,復議機關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資訊披露答覆》,責令被申請人自收到決定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重新答覆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