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是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來發展迅速,在服務實體經濟、支援創業創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在私募經營中還存在以“私募”名義非法集資、挪用挪用私募股權資產、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犯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12月26日,為貫徹落實經濟工作會議和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促進私募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依法嚴厲打擊私募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回應了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爭議較大的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司法標準,強化了辦案指導。
本批典型案件共5起,分別是:蘇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繼集團孟某某集資詐騙案、郭某挪用資金案、郭某、王某挪用公款案、胡等非國家工作人員案。 這5起典型案例涵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資罪和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商業賄賂罪等,不僅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對司法案件處理具有指導意義,也為私募股權從業人員劃定了一條“紅線”和“底線”, 教育告誡從業人員合法籌資、合規投資、誠信經營。此外,5起典型案件中,有的通過立案監督依法追訴部分以綜合間接證據,有效證明私募複雜運作中的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有的主動追贓補失,防止犯罪分子獲取任何經濟利益。 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判處與犯罪相適應的刑罰,體現了依法嚴懲私募犯罪的司法態度,切實保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院負責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審判庭負責人表示,這五起典型案件發生在私募股權募集、投資、經營的全過程中教育告誡從業者合法募集資金、合規投資、誠信經營。同時,也提醒公眾哪些行為屬於非法集資,在哪些情況下可能損害投資利益不盲目投資小利,依法行使投資者權利,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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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時報 客戶 記者: 馬 張弛 編輯:於思清 E-mail: fnweb@126com 關注《金融時報》*** 獲取更多獨家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