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了解新國安法
了解新的安全法並遵守安全線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風險因素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及相關設施裝置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該條的主要目的是關於生產經營單位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規定。
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在生產經營中存在危險因素的情況下,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是對員工知情權的保障,有利於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實踐中,員工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對生產經營場所或相關裝置設施中存在的較大風險因素不夠清楚,或者忽視,是造成嚴重後果的重要原因。 因此,本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風險因素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及相關設施裝置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這裡的“危險因素”主要是指能對人造成**或對事物造成突然損害的各種因素。 同時,應在工作場所或相關設施裝置的顯眼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使在該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或設施裝置的使用者都能清晰地看到,不能設定在員工難以發現的地方。 這樣,它真的可以起到警告的作用。 警告標誌不得模糊,必須易於識別。
關於安全警告標誌。 它一般由安全顏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組成,其目的是引起人們對危險因素的重視,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根據現行相關規定,我國目前使用的安全顏色主要有四種:(1)紅色,表示禁止和停止,也代表防火;(2)藍色,表示必須遵守的指令或法規;(3)黃色,表示警告、注意;(4)綠色,表示安全狀態,提示或通過。 根據其含義,我國常用的安全警示標誌也可分為四類:(1)禁止標誌,即在圓圈中畫出斜線,用紅色畫出較粗的環和斜線,表示“禁止”或“不允許”的含義;(2)警示標誌,即“”三角形的背景為黃色,三角形圖形和三角形內的影象為黑色,警告人們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3)指揮標誌,即帶有指令含義顏色的“”-圓圈中的藍色,以及必須塗成白色的圖形符號,構成“指揮標誌”,要求到處的人遵守指令;(4)提醒標誌,綠色背景的矩形幾何圖形,附有白色文字和圖形符號,並指示目標方向,即構成提醒標誌,如消防器材提醒標誌等。 國家頒布了《安全標誌及其使用指南》、《礦山安全標誌》等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本規定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