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勤*** 三勤網訊(趙佳 記者 黃岩)。“我現在用我學到的習技能找到了乙份合適的工作,我賺了第一桶金,2000元,我興奮到一夜都沒睡!近日,當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沒有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檢視和幫助教育時,少年激動地說。
一起盜竊案引發的反思
2024年7月,17歲的鄭某趁著被害人毫無準備,在籃球場上實施盜竊,隨後將偷來的五部手機帶走,並將贓款用於日常消費。 據濱州市發展和改革局稱,鄭某被盜手機經鑑定共計12468部33元。 由於鄭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追訴條件。 這名17歲的少年本該在校園操場上馳騁流汗,卻在操場上犯下了多起罪行,這讓辦案的檢察官深思。
訪問後監測協議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緩刑、救助”工作方針,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與鄭某某的法人**人分析其作案原因,認為鄭某某在運氣心理下犯下了多起犯罪行為,這與其法治意識薄弱、家庭教育不足有很大關係。 因此,對其法人發出家庭教育令和監督監護令,並通過家庭教育的現場指導,督促法人充分履行監護教育職責。
檢察官走訪了鄭某的老師、同學、家屬、社群工作者,收集了各方資料,對鄭某做了詳細的社會調查報告,鄭某一家經濟狀況良好與家人同住,家庭關係良好;父母心平氣和,願意配合檢察機關的幫助和教育系學生,沒有習,成績好,樂於助人;社會交往穩定,不良影響因素少;學校願意充當幫扶組織;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再犯的可能性低。
而鄭某被提起後真心悔改,存在自首、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情節,主動返還贓物,取得被害人諒解,取保候審後,多次主動參與社群防疫工作, 對社群工作者和群眾產生了良好的影響,結合整個案件,檢察院決定對鄭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試用期為6個月,並與學校和家長簽訂了監督檢查協議。
多次幫助和教育少年“回歸”。
檢查期間,鄭某嚴格遵守檢查規定,按時完成檢查協議規定的內容,每月寫乙份思想報告,接受一次談話,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四次,在學校、家庭、習點表現良好,沒有任何不良或違法行為。
在與鄭某的回訪和談心中,檢察官發現鄭某即將進入實習階段,對未來發展感到困惑,主動聯絡家人,共同幫助鄭某規劃就業發展方向。 目前,鄭某已用所學成功上班,檢察人員用反覆幫助、回訪、面對面交談,照亮了走失少年的“回家”之路。
下一步,濱州市人民法院將繼續強化使命感,紮實推進黨建與不起訴業務深度融合,積極將其他“五大保護”與檢察、司法保護相結合推進,通過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合作,推動合力、綜合治理,持續打磨“不起訴行為”工作品牌, 形成家庭、學校、社會、網路、司法保護未成年人六位一體的工作格局,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