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了一件有些令人困惑的事情,黑龍江一名女子在乘坐電梯時,她以為和她一起乘坐電梯的4歲男孩在玩耍時摸了摸她的胸部,並要求孩子道歉。 帶著孩子的是孩子的奶奶,72歲的隋女士,隋女士說,她的孫子沒有見過那個女人,她可以代表孩子道歉。 女子拒絕並拉扯孩子,隋女士在保護孩子時與女子發生肢體碰撞,被電梯撞倒在地。 經醫院檢查,隋女士胸腰椎骨折,腰椎外傷,經法醫鑑定為一級輕傷。
有網友可能認為第一級輕傷應該不會很嚴重,但事實並非如此,這是名字帶來的誤解。 其實,在輕傷等級1的定義中,舉幾個例子:
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
腦挫傷(撕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創傷性硬膜下積液。
脊髓損傷導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面神經損傷會導致一側肌肉部分麻痺,導致眼瞼不完全閉合或嘴角彎曲。
骨盆骨折超過2例;骨盆骨折畸形癒合;髖臼骨折。
由此可見,一級輕傷並不是名字上說的很輕的傷害。 然而,事發後,隋女士的親屬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於是,當地公安局對涉案女子拘留15日,並按照有關規定對涉案女子處以1000元罰款,並因未滿18周歲未滿18周歲未實施行政拘留。 隋女士和親戚無法接受,於是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遭到拒絕。
這是相當離譜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情況下,輕傷的量刑標準為一至兩年,但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一年半左右的刑期,並結合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整。 只要未成年人年滿16周歲,構成犯罪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而在這起事件中,經過調查,發現孩子的手沒有碰到女方。 這件事情也是女人想要補充的罪名,可以解釋,但查監控真的是一件大事。 結果,當對方的奶奶願意道歉時,她不得不攻擊孩子,導致孩子的奶奶受傷。 該婦女應承擔全部責任。
現在在網際網絡的氛圍中,發生這種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一方面,對孩子很不友好,他經常指責孩子是“熊孩子”,即使他做的不離譜,他也是在大喊大叫和殺戮。 此外,對於女性來說,犯錯,**偏見是顯而易見的。 類似事件如“荒天四歲皇帝事件”,江漢大學四名女大學生與一名四歲孩子發生衝突。 女生發小文聲稱自己被這個孩子欺負了,這顯然看起來不講道理,**更像是乙個孩子被欺負。 但即便如此,孩子的父母還是向這些女大學生道歉。
網際網絡之所以對兒童不友好,是因為在網際網絡上有發言權的是年輕人,而不是兒童。 但是,在任何乙個文明國家,兒童和老人都應該受到保護,因為對於任何乙個過去曾經是孩子的人來說,他將來都會成為老人。 因此,社會對兒童和老人的態度,也是對每個人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