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服務保障“百萬工程”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資、保護基本農田、化解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引導扶貧產業健康發展、守護生態文明、改善人居環境等。
去年以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妥善審理了4000多起涉及農業發展要素保障、城鄉經濟迴圈、產業轉移等新業態的糾紛和涉及“三農”的糾紛,以高質量的審判服務保障了“百萬工程”。
在楊某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的案件中,2024年9月至12月期間,楊某聘請朱某向增城市農民銷售自製假冒偽劣農藥。 2024年12月17日,朱某被查獲,在其住所查獲的農藥產品中,有162瓶被認定為不合格農藥,價值為17萬元以上,另有價值3假冒偽劣農藥9萬餘元(含**星瑞替蟲呋呋苷磷成分,價值1.)6萬餘元)已售出。2024年12月6日,楊某在花都區住所被抓獲,在查獲的大量農藥中,有2628瓶(桶)為不合格農藥,價值25萬餘元,部分售出商品價值36萬餘元。 2024年4月12日,公訴人以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並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責令楊某按照假藥興瑞噻蟲胺銷售3倍的銷售量承擔賠償責任,並公開賠禮道歉。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8萬元。 此外,楊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在其生產銷售的農藥中檢出**蔬菜上禁用的磷,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對不明消費者造成損害或有損害風險,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並判處楊某賠償損失 49萬餘元,並公開道歉。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嚴重影響糧食安全,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據法官介紹,該案秉持“零容忍”司法態度,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藥,判處加害人承擔懲罰性賠償、正式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使其付出“雙重”法律代價,彰顯司法的警示和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