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周,習的結婚和報應習俗盛行,這種習在黃昏舉行婚禮的習俗沒有歡樂或慶祝,可能是受到原始婚姻文化的影響。
周王朝的同姓不婚制度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後來的法律經常被用來規範婚姻關係。 一夫多妻制是在周時期發展起來的,形成了妃妻制度。
雖然周王朝建立了標準化的婚禮儀式,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婚禮的儀式被簡化了。 在文明社會中,長輩的命令和媒人的話語一直是婚姻締結的重要組成部分;周時期,三月廟裡也有儀式,之後男方會進行反馬儀式,女方母親的家人會給女方舉行祭祀儀式。
週是禮儀和音樂文化的發源地,是結婚禮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
我。結婚儀式的演變 結婚儀式的演變不是統治者的一時興起,而是由史前階段對結婚儀式的吸收和整合,以及當代結婚儀式的實踐,結合符合統治階級意志的禮儀標準所決定的。
2)在古代,結婚禮儀沒有嚴格的規定,男女只要有感情就可以在一起,沒有固定的伴侶。因為有這麼多選擇,所以沒有必要特意去取悅你的伴侶。
隨著情侶的出現,人們開始有了固定的伴侶,需要付出努力來吸引對方,贈送具有特殊意義的物品成為一種常見的方式,比如男人送給女人的獵物,以顯示他的勇敢和女人對他的特殊意義。
這在《詩經》中有描述,這可能是後來婚禮中納正的起源。 通過贈送物品,雙方之間的關係可以更加牢固。 後來,男性享有多妻制的權利,而女性則被剝奪了一夫多妻制的權利。
為了顯示妻子的重要性,證明自己有能力經營家庭,男人通常會給妻子一定的嫁妝給娘家,也是為了取悅她們。
在漫長的歷史程序中,由於交通不便、世界各國人民交往較少等因素,結婚禮儀的減少已成為必然。 那時,人們不再嚴格遵循婚姻的六大儀式,而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進行儀式。
在史書上,我們可以看到六大儀式並不完整,婚禮因地而異。 雖然六禮在西周時期已經標準化,但在春秋時期,人們將它們簡化了很多,到了戰國時期,占卜和王權的發展也對婚姻禮儀產生了影響。
藩屬國更加注重本國的實際利益,從以土地作為嫁妝娶婦女的現象可以看出,他們不再只看重金錢和禮物作為嫁妝。 戰國時期,婚姻更多關係到國家的生存,比如秦國和趙昌平之戰後,為了防止秦國,趙國採取了與各諸藩國廣泛通婚的政策。
在周時期,長老是父權時代的象徵,他們擁有絕對的權力。 在氏族內部,孝敬長輩的決定往往對婚姻的締結和後代的延續等重大事項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媒人是長輩的代言人,他們的聲音在婚姻的締結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在父權制下,貴族階級的長輩對其子女擁有專有權。在周的結婚儀式中,長輩和媒人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只有在新娘結婚時,男人才需要親自參加。
在儀式之前,長輩們請媒人表達他們的結婚願望。 如果對方同意,則舉行儀式。 如果你不同意,也沒關係。
在周時期,婚姻是按照長老的意願進行的。 主禮人和訂婚者都是長老。 自主婚姻被認為是可恥和淫穢的。 對於已婚寡婦,長輩也會為她們做決定。
戰國時期,男女聯姻必須由媒人介紹,媒人的作用深深扎根於人們的心中。 這時,有私人媒體以牟利為目的,不考慮雙方是否匹配,甚至利用虛假條件誘騙兩家人結婚。
媒人的作用突出,沒有媒人的婚姻會受到當時人們的批評。 太實一輩子都沒見到女兒,這說明沒有媒人的自婚在當時是不被普遍接受的,這門婚事還得由媒人介紹。
在貴族婚姻中,長輩的意志比媒人更重要,媒人實際上代表了長輩的意志。
2)平民階級的結婚禮儀 西周時期,禮儀制度規定只有貴族才能享受禮儀和音樂,平民只能享受**。然而,在春秋時期,祭祀音樂也在老百姓中傳播開來。
平民通常與來自自己城鎮和村莊的人結婚,最遠到該國的邊界,結婚儀式相對容易實踐。 在普通婚姻中,長輩和媒人都很重要,媒人有時甚至可以決定婚姻是否圓滿。
周王朝對媒人不怎麼尊重,因為他們經常為了結婚和獲得利益而稱讚兩個家庭。 媒人的出現,與高瑜祭祀有關。
春秋時期,貴族聯姻的媒人由國家君主信任的大臣和醫生擔任,這個職位並不稀奇,也不是固定的職業。 當乙個平民男人和乙個女人結合在一起時,必須有乙個媒人的參與。
人類的婚姻不同於動物的本能交配,具有一定的社會性。 在周時期,平民實行一夫一妻制的訂婚,結婚物件的獨特性使人們對此非常重視。
如果乙個女人嫁給乙個男人,沒有告訴她的父母和媒人,她會受到社會的譴責,這是一種**壓力。 在周時期,男女之間是有區別的,只有在支付貨幣儀式之後,男人和女人才能開始交往。
如果男方沒有媒人介紹,女方就會一次又一次地拖延結婚。 在西周時期,不允許沒有媒人的婚姻,而在戰國時期,人們普遍接受媒人,甚至將媒人視為謀生手段,不顧“兩譽”,類似於今天的媒人以男女撮合為生。
如果婚事沒有得到媒人的介紹和禮貌,那麼這個女人就會被同時代人視為妾室。 周平民婚姻的史料很少,但我們可以通過乙個角落了解當時人們的婚姻狀況。
媒人的出現是先秦婚姻史上的一件大事,對規範締結婚姻、穩定社會秩序起到了作用,使藩國男女能夠及時結婚,人口有序增長。
然而,媒人也會因為他們的利益而造成某些婚姻悲劇。
三、廟宇與反馬祭的發展變遷對於周時期的廟葬,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和重點。 當新娘通過丈夫家人的考驗時,丈夫的家人會向女方母親的家人舉行反馬儀式,祝賀她。
女方母親的家人也可能派使者詢問新娘的生活狀況等,這可能就是現代三天回歸儀式的由來。
2)廟宇的起源和反馬儀式 周時期,除六大祭祀外,還形成了拜姻、廟、反馬的習。廟會是指新娘結婚三個月後,無論**妻子是否還活著,都要到廟裡進行在廟裡安菜的儀式。
儀式上,朱玲玲帶領新娘在廟裡“躺”“說”,並邀請公婆和送新娘人一起享用新娘和女婿的酒,以此表示對公婆的尊重和對新生活的期盼。
聖殿儀式的意義在於,新娘向她的公婆表示,她已成為他們家庭的一員,並希望得到他們的認可。
春秋時期,貴族們嚴格遵守廟會和反馬儀式的順序,伯濟和宋公公也不例外。 周公的禮儀,當時還是貴族們嚴格遵守的。
然而,到了戰國時期,史料記載中已經沒有了拜廟儀式的記載,可能是因為當時動盪的社會環境,對女性貞操觀念的日益重視,法制的不斷完善,以及儒家男女分辨思想的影響。
這些因素使得拜廟儀式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意義,最終消失了。
在周時期,六禮結婚的規範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發展。 然而,長輩安排的嫁妝往往只是出於家庭利益,無視當事人的主觀意願,顯得缺乏人情味。
同時,長老控制著氏族財產,可以為男人和女人提供金錢。 然而,這樣的婚姻往往不是基於親情,而是基於政治利益或對父母“孝順”的考慮。
在這種情況下,權力相等的雙方可以相互扶持,但攀公升婚姻往往會讓地位較低的婚姻處於被動地位。 比如小國往往被大國控制,弱國的女兒往往被丈夫隨意拋棄,比如蔡姬被齊桓公遣返祖國。
周時期,為了促進嫁妝的規範化,他們限制了某些事實婚姻和辦婚的發生,這在禮儀社會的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後世儒家在周時期將依附服從丈夫的思想發展為丈夫就是妻子的理論,這種對女性的壓制在歷史上產生了不好的影響,比如貞潔、貞潔牌坊等。
周人非常重視婚姻,如婚前男女的生日、婚禮吉時的選擇、婚姻物件的氣質、財富和地位、所生子女的命運等。
周王朝的父權觀念對後世產生了負面影響。 不過,週後朝增加了符合自身時代特點的儀式,如漢代的帳篷、唐代的觀花蠟燭等,並修改了不合理的,如宋朝將三月寺減為三天,明清時期,新娘不見廟就死了, 也可以埋在她丈夫的房子裡等等,體現出更人性化的一面。
周的結婚禮儀以其複雜性向世人展示了婚姻的神聖性,同時摒棄了前幾代落後的婚姻習俗,規範了男女婚姻關係,推動了社會文明程序。
訂婚的出現促進了掠奪性婚姻的消亡,對社會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 然而,長輩安排的嫁妝往往只考慮宗族和家庭的利益,而忽略了當事人的主觀意願,這是婚姻中非人性化的一面。
婚姻被看作是家庭延續的重要保障,兩個家庭相互扶持,共同面對社會動盪。 媒人在周時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促進了嫁妝的發展,減少了事實婚姻和辦婚的發生,對周禮儀社會的建設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因此,父母和其他長輩利用牽線搭橋來傳遞資訊,成為男女締結婚姻的必要程式,對後代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般來說,我們必須繼承好的,丟棄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