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和職業工作人員退休身故後的喪葬費用並不多,大部分以一次性身故撫卹金、遺屬補助金、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為主,俗稱個人社保賬戶賬戶結餘。
1.死亡和喪葬費用。為死者近親屬辦理死者喪葬事務所產生的費用一般包括運送遺體的費用、火化費、送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的費用、骨灰儲存費等。 死者所在單位支付的殯葬費用是死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用於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費用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目前,這部分費用的執行尚無統一的標準,主要根據當地政策確定,但同一地區的公務員和職業工作人員的標準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殯葬費用不以家屬殯葬費用為主,一般在4000-6000元之間,當地公務員和職業工作人員的殯葬費用為5000元。
2.一次性養老金。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者受撫養人的生活津貼,具有一定的精神慰藉意義,用於對死者近親屬的優先照顧和救濟,對履行主要扶養和照顧義務的一方,應當給予更多。
退休公務員一次性養老金主要依據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養老金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24年第192號)的規定。 死亡的,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其出生後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退休金。 如果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5萬元,死亡前月基本工資為4000元,則一次性養老金為4.5萬*2+4000*40=25萬元。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次性撫卹金主要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一次性身故撫卹金支付辦法〉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4年第42號),標準為人出生後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津貼。 如果個人身故前每月基本工資為4000元,一次性養老金為4000*20=8萬元,與退休公務員的金額相比,差距還是比較大的。
烈士和因公殉職的,一次性身故撫卹金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次,加上我死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津貼還是相當可觀的,有一定的表彰。
3.倖存家庭成員津貼。遺屬家庭艱苦津貼的物件是死者生前主要負責贍養且沒有固定收入的遺屬。 對符合享受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遺屬,不論是農村居民還是城鎮居民,應當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省級標準為每人每月720元。 在其他情況下,遺屬津貼,如部分單身遺屬、抗戰老紅軍遺屬等,會更高。
4.社會保障賬戶餘額。根據《社會保險法》、《事業單位職業養老金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餘額可在退休人員死亡後由繼承人繼承,如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本息等。
應該理解,以前退休的“中年人”,因為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制度還沒有建立,因為個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因為養老金賬戶和職業年金賬戶沒有餘額,家庭成員無法領取。 對於在“中間人”時期和之後退休的人,可以提取這部分個人賬戶的餘額。 當然,退休時間越長,個人賬戶餘額就越少,可以繼承的也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