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案”男方媽媽開口!網友們都在哭泣!為什麼它被標識為 **?主審法官答辯近日,一宗訂婚男子未婚妻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被告人與受害人經婚姻介紹所介紹後訂立婚約。 案件發生在訂婚的第二天,被告在家中強行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受害人報警。
法院認定,被告人因違背被害人意願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構成**罪。 被告人不服判決,不服。
此案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認為被告的行為是對未婚妻的愛的表達,訂婚等同於結婚,不應被判犯**罪。
也有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是對未婚妻的侵犯,訂婚不等同於合法婚姻,不享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麼訂婚和合法婚姻到底有什麼區別呢?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罪?
男方母親上庭上訴後,又發聲了!網友們都在哭泣!該男子的母親說,她口頭承諾在結婚一年後將該女子的名字新增到戶口簿上。 在訂婚宴上,雙方籤了名,並按了指紋。
5月2日,訂婚進行得很順利,但當天下午,夫妻倆在婚房裡發生性關係,之後女方開始情緒激動,兒子送她回家後,女方的母親發現女兒心情不對勁。
5月4日,兒子上夜班,5月5日下午被警察帶走,6月26日被起訴到法院。 該男子所在的村子裡已經有106人簽署了聯名信,並密切關注該男子是否已經回來。
之前有個鄰居因為修路和他發生過爭執,十幾年沒和他打交道,看到後趕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可見男人的性格還不錯。
女方家庭背景一般,上面有3個哥哥,可見女方很有可能起訴男方要錢。
12月25日,一審判決宣判,該男子以**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年。 法院以女方反對婚前性行為為由判定罪名,例如,女方向男方提出要求,男方表示“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女方表示“**我女兒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當時,男子說“嗯”,並說男子承認了。
對於母親的聲音,網友們認為詢問有誘因嫌疑,大多數普通人對此並不理解,隨意一句不分心的句子,很可能成為自己認罪最直接的證據,而且是無法逆轉的,這也是很多人在律師到來之前不會說一句話的原因。
還有不少人認為,女方從一開始就在奔波要錢,離婚,誰會在訂婚宴上籤協議?另外,該女子為什麼不立即報案?顯然,是在與我母親討論之後,我報了警。
至於討論了什麼,我們不知道。
這個案子給所有男生上了一課,也給大家上了一課,我們以為訂婚了,甚至給彩禮,就等於確認了關係,這在法律上是不正確的。
不過,我個人認為,一碼就是一碼,購買費全部退還,法律會判定應該判給什麼。 這一切都與程式和證據有關。 希望以後大家不要自以為是,睜大眼睛,不要“被神仙跳”。